泰安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定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原市物价局按法定程序,发布了两次听证会公告,公开参加人名额和构成以及推选方式,公开会议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听证方案要点等。2018年9月29日,正式召开了泰安市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2018年11月份,原山东省物价局以鲁价发价格〔2018〕1292号下发《关于贯彻全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的通知》,要求冬季取暖期内暂停所有涉及民用气价格的调整工作,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暂时搁置。2019年5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的函》,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落实进度。
采暖期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在原市物价局去年工作基础上,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对改革方案做了进一步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现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组织工作,原市物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2018年7月17日,在《泰安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原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听证会公告(一),明确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2018年9月14日,在《泰安日报》和原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听证会公告(二),公布了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员和听证方案要点,以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当日将听证会通知、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议程、听证会纪律等有关材料送达全体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举行前,在原市物价局网站发布听证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9月29日,听证会如期召开。听证会共推选参加人19人,其中消费者10人;实到参加人17人,其中消费者8人,旁听人1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17名听证会参加人真实、完整地履行了其权利和义务。他们围绕配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畅所欲言,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市政协委员、参加人宋超在会前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向本单位900余名员工进行问卷试调查,收回有效答卷874份,持支持态度有628人,持反对态度的人为83人。
从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看,各位参加人对配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销售价格调整普遍给予了充分理解,认为听证方案总体上符合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政策制定上考虑比较周全,并充分考虑了生活困难的群众,保障他们的生活基本不受影响。
从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支持率来看,17名参加人有14名明确赞同听证方案,占82%。另外3名参加人对方案提出了各自意见:1名建议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减免幅度可以再大一些;1名建议政府采取适当政策扶持燃气经营企业,不能靠单纯涨价解决企业成本增加问题;1名建议细化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范围,细化学校、养老机构等特殊用户的涵盖范围,对多人口家庭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特困户不使用减免一定用气量政策,而调整为不执行阶梯价格,只执行第一阶梯价格。网上发布听证方案后,电话咨询问题居多,只有个别提出将燃气壁挂炉取暖用户的用气量第一阶梯提高到1000立方米,第二阶梯提高到1500立方米。
对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合理意见采纳、目前不具备条件或不够合理的建议暂时不采纳的原则处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如下:
一、建议对低收入群体燃气量减免幅度可以再大一些。该建议没有采纳。原因是通过调查特困户用气情况,一般每月不超过5立方米,每月减免6立方米费用且不执行阶梯气价,只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气价格政策的保障设置起到了“兜底”效果。
二、建议政府采取适当政策扶持燃气经营企业,不能靠单纯涨价解决企业成本增加问题。该建议没有采纳。原因是泰城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至今已执行9年未做调整。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到2.76元,幅度10%左右,按每户年用气量第一档上限360立方米用气量测算,户均月增加支出7.80元,对普通居民生活支出影响不大。
三、建议细化学校、养老机构等特殊用户的涵盖范围,对多人口家庭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特困户不使用减免一定用气量政策,而调整为不执行阶梯价格,只执行第一阶梯价格。该建议部分采纳。将学校、托幼园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气价的倾斜政策,按第一、第二阶梯平均价格执行,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3.04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对特困户的保障政策,修改为对持有《泰安市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每月减免6立方米第一阶梯燃气费用,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特困职工家庭,按照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76元执行。
通过实施阶梯气价以来的调查数据显示,泰城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基本没有超过每月20立方米的,按人口增加月用气量的政策没有必要。
2019年7月26日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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