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东营车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月31日,据获悉,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要求,自6月1日起,东营市车用气销售价格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标准由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车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要求各经营单位要坚持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哄抬气价和串通涨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车用气经营单位价格行为的日常监督,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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