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钦州市天然气售价下调
3月29日,家住宏基·御堤湾的苏菲点燃了家里的燃气灶,只听“扑哧”一声,蓝色的火苗迸射而出,不一会儿,锅里的炖汤便咕咚咕咚作响,屋内飘香四溢。苏菲笑着说,“使用天然气既安全又干净,已经是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多家庭开始使用天然气,天然气的价格也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话题。
当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3.1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90元∕立方米,比此前执行的价格分别下调了0.16元∕立方米和0.36元∕立方米。
日前,在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关于降低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要求,同步同幅度降低天然气销售气价。目前已开通长输管线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各用户的销售气价要相应降低,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0.1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包括CNG母站销售给子站(标准站),以及销售给车主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都要在现行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同步同幅度降低0.16元/立方米,不得截留。
同时,为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气负担,结合这次管输价格调整,将各地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90元/立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仍高于3.90元/立方米的,必须降至3.90元/立方米以内。此外,我区居民用气目前实行的是阶梯气价政策,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以我市为例,降价后第一档气价为3.11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73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66元/立方米。
天然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发展息息相关。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长陈安庆表示,此次气价下调后,将进一步督促燃气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加大对管网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生产生活用气的正常供应;督促燃气公司做好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对天然气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气价政策行为,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用户节约资源、合理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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