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手机版 一键访问 微信订阅
  • RSS订阅
  • 当前位置: 东北能源网 > 燃气 > 燃气要闻 >

    安徽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 要求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2017-12-27 09:03 [燃气要闻]  来源于:江淮晨报    作者:江淮晨报
    导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近期,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对供应安徽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了季节性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近期,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对供应安徽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了季节性上浮。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缓解当前安徽省车用天然气供求矛盾,保障我省天然气供应安全迎峰度冬,省物价部门发出顺价疏导安徽省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通知,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通知表示,按照中石油、中石化公司供应安徽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周期和上浮幅度,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安徽省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可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具体执行价格由各车用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
      2018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各车用气经营企业要立即终止价格上浮,恢复执行省物价局原核定的车用气销售价格。
      各车用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向上游供气企业争取气源,着力保障我省车用气正常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各地价格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以及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编辑:韩语)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信息  |  版权声明

    客服电话:18041077005(全天)    投稿邮箱:zhyny868@126.com    《东北能源网》报料QQ群 59213582

    网站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站链接: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稿业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