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物价局调整三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近日,德州市物价局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调整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三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7元每立方米;调整为4元每立方米。
据了解,2017年12月16日起“三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7元每立方米;调整为 4元每立方米。各车用天然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车用天然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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