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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委要求 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019-04-09 12:14 [电力要闻]  来源于:证券日报    作者:证券日报
    导读:■本报记者杨萌 据发展改革委近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调研、通报、约谈等
    ■本报记者杨萌
     
    据发展改革委近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调研、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在各项措施推动下,各方面认识明显提高,工作推进力度加大,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加快,如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贵州等地28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5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也有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仍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通知明确,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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