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5月10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消息,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其中,目录销售电价降低0.0202元/每千瓦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输配电价降低0.0202元/每千瓦时。同时,要求电网企业严格落实电网清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此外,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为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省物价局还完善了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省物价局还将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其所属非电网企业直抄用户在国家规定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用户公布,不得以提高到户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以上措施,预计年可减轻用电企业成本负担6.82亿元。(孔爱群)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