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近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其中提到,因“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办理完毕”,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详情如下: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敦化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敦发改字〔2025〕96号)收悉。2023年10月25日,我委以《关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243号)批复同意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2-220000-04-01-348113。根据你单位报来请示,因“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办理完毕”,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关于吉林省敦化塔拉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243号)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项目在此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及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积极协调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建成投产;并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