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能源局长丢官:检查煤矿不下井 25天后矿难21人死
3月9日上午,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称,秦林惠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吃拿卡要、贪婪成性;利用掌握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致使国有矿产资源受到巨大损失。
去年1月12日,榆林下辖的神木市百吉矿业李家沟煤矿发生重大矿难事故,造成21人死亡。事发一周后,秦林惠被免去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去年6月29日,秦林惠被立案审查调查。去年12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秦林恵作出逮捕决定。
秦林惠
大搞权钱交易,致使国有矿产资源受到巨大损失
日前,经中共榆林市委批准,榆林市纪委监委对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林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心无敬畏,目无法纪,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吃拿卡要、贪婪成性,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表现突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议事规则和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调任干部,利用职权在职工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利用掌握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致使国有矿产资源受到巨大损失,涉嫌受贿犯罪;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秦林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榆林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林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职榆林市能源局局长5年多
以能源城市著称的榆林,是知名的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市能源局主要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兰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煤层气开发、煤炭洗选加工等行业管理。
2010年秦林惠任榆林市能源局副局长,2013年任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2013年9月,秦林惠重回榆林市能源局,任职局长,直至2019年1月份被免职,秦林惠在榆林市能源局局长这个位置上一干就是5年多。
2016年5月份获得连任时,秦林惠表示“我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处处严于律己,坚持廉洁从政”。
然而在秦林惠任内,却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管不力,检查流于形式,下辖神木市百吉矿业发生重大矿难,秦林惠也因失职失责丢了官。
检查走过场,25天后发生矿难, 能源局局长被免职
2018年12月18日,榆林市能源局对下辖神木市的百吉矿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没有入井检查,检查走过场。25天后, 2019年1月12日,百吉矿业李家沟煤矿发生重大矿难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88万元。事发一周后,2019年1月19日,秦林惠被免去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官网发布的神木“1·12”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称,榆林市能源局对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长期存在无MA标志非防爆无轨胶轮车入井、违法承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等问题监管不力,安全检查走过场,不认真。按照监管计划,于2018年12月18日对百吉矿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没有入井检查;在查看了神木市能源局组织的百吉矿业第三轮专家“会诊”式检查组提出的48条问题清单后,没有采取处理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
此次重大矿难有36人在该起事故中被追责,其中:9人被逮捕、5人被追刑责、2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时任榆林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力,对神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不到位,作风漂浮,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神木“1·12”重大矿难事故一周年之际,今年1月11日,榆林市政府召开神木市百吉矿业李家沟煤矿“1·12”重大事故警示教育会。榆林监察分局、榆林市安监局、榆林市能源局、榆林市公安局和榆林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市县区煤炭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神木市能源局全体业务人员,榆林市各乡镇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矿长共300余人参加会议。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