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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业减量生产“276个工作日”措施不能轻易放弃

    2017-04-10 09:54 [煤炭要闻]  来源于:经济日报    作者:经济日报
    导读:276个工作日限产措施对煤炭业去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稳定了市场,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手段。未来应结合经验教训和产业新常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使减量化生产措施更为科学有效 去年2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276个工作日”限产措施对煤炭业去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稳定了市场,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手段。未来应结合经验教训和产业新常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使减量化生产措施更为科学有效
     
      去年2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发文要求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
     
      经过一年多实践,“276个工作日”限产措施对煤炭行业减量化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这一措施也引发了争议。在我国持续推进煤炭去产能进程中,“276个工作日”措施能否继续实施?是否有调整空间?有关专家接受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的采访。
     
      减量生产显成效
     
      “国务院提出‘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的要求,本质上是调控产能释放的程度,是煤炭过剩产能没有完全化解条件下的限产措施。”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教授说。
     
      自2012年以来,煤炭供给严重超过市场需求,煤炭价格长期非理性下跌,企业大面积亏损,裁员降薪、减发缓发拖欠工资等现象普遍,煤炭产业正常运行基础遭到严重破坏,产业危机一触即发。
     
      岳福斌分析说,在有效需求不足、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条件下,煤炭市场非理性竞争不断加剧,薄利多销、让价不让市场、低于成本销售等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现象严重。如果靠市场自发调节,短时间内很难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因此,不得不采取“276个工作日”这一政策性规制措施。
     
      从实施效果看,这一措施达到了预期目标,使较长时间处于寒冬的煤炭产业经济形势出现逆转。2016年,我国煤炭产量34.1亿吨,同比下降9%,煤炭供需格局由严重供大于求逐渐转变为供需基本平衡;煤炭价格明显回升,年末环渤海5500大卡动力煤平均价格为593元/吨,年内涨幅为60%;煤炭产业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152亿元,较上年增加711亿元。
     
      “如果没有276个工作日的减量化生产措施,煤炭产业可能彻底陷入困境,长期亏损。”山西焦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武华太认为,这项措施是有效的,而且工人劳动得到了尊重,得到了有计划的休息、生活质量有了提升,煤炭产品出清率大幅提升。
     
      措施去留存争议
     
      不过,随着2016年冬季出现的煤炭局部供应紧张和煤炭价格短期内快速上涨,各界对煤矿“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措施的去留问题产生了分歧。
     
      主张保留该措施的一方认为,“276个工作日”成效明显,实践证明它是调节产业产能的有效途径,如果没有这项措施,供需矛盾得不到缓解,去产能任务会更加艰难,作为维护煤炭供求基本稳定的重要措施,应继续严格执行。
     
      就生产成本而言,停产期间确实仍要在通风、排水等方面投入成本,但由减量化生产带来的煤价稳定及其产生的效益超过了这一成本;就安全生产而言,定期停产有充裕时间实行安全排查,比全年连轴转的效果好很多;就矿工生活而言,减量化生产不仅减轻了工作强度、降低了职业病发病率,也使矿工生活质量得到很大提升。
     
      有人甚至建议,考虑到我国煤炭消费存在季节性因素,在加大去产能和打击非法生产的同时,执行弹性的“276个工作日”制度,如用煤淡季实行“276个工作日”,旺季实行“330个工作日”,或者在供需形势逆转时梯次启动“276个工作日”措施。
     
      主张取消该措施的一方则认为,煤矿的生产规律应是充分运转,“276个工作日”的做法是行政压产,造成开工不足、效率下降;我国煤矿大部分是井工矿和高瓦斯矿,停产期间,仍需要继续抽瓦斯、排水等,存在硬性成本,行政性停产打破了煤炭产业连续生产的特性;有些小煤矿为降低成本,停产期间可能会不抽瓦斯、不排水,反而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对“大矿和小矿、先进矿和落后矿”搞“一刀切”不科学,没有起到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反而造成供应紧张,使很多小煤矿“死灰复燃”,导致矿难多发。
     
      反对者还认为,该措施是“去产量”做法,产量问题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应区分“去产能”和“去产量”,将重点放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关掉那些过剩的、落后的、严重亏损的和质量、安全、环保、技术不达标的产能。
     
      制度设计需完善
     
      不少煤炭企业负责人表示,煤矿“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措施的正面效应和积极作用毋庸置疑。因此,这一措施应该继续执行。
     
      潞安矿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晋平认为,当前供大于求仍是主要矛盾,短期内难以解决,仍需要在时间上、区间内调节以达到供求平衡。建议采取“冬季采暖期全部放开生产,采暖期结束后先进产能330天、其余产能276天”的生产措施,以保障煤炭产业长期健康稳定运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牛建明认为,严格执行措施,对平衡供求关系、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应加强政策研究力度,根据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适时启动“276个工作日”制度。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卜昌森认为,措施虽非长久之策,但仍是去产量最有效办法,这也是去产能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吴吟表示,经济增速放缓,同时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煤炭产业供大于求是必然的,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势在必行。
     
      岳福斌指出,总的来看,当前我国煤炭去产能的任务将更加艰巨,“276个工作日”措施不能轻易放弃,应结合经验教训和产业新常态适当完善和优化,实行季节性灵活调节。
     
      岳福斌认为,从长远看,由于煤炭消费增长率下降和其在能源结构中比重下降已成为必然,煤炭产业实行“330个工作日”作业时间将成为历史,类似于“276个工作日”的应急调控也仅会出现在市场失灵状态下,取而代之的将会是市场信号引导下法治化的企业自主决定。
     
      “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岳福斌说,当前,如何在确保能源安全前提下,统筹好用煤旺季和淡季的煤炭生产,统筹好产能与产量的关系,使减量化生产措施更为科学,还需深入研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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