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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煤达竹石板厂出台“苛刑”严管废旧雷管

    2017-05-26 09:51 [安全生产]  来源于:川煤达竹石板厂    作者:仲 旺
    导读:【本网讯】近日,川煤达竹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出台严苛措施,加强废旧雷管的管理,堵住蚁穴,铲除隐患,杜绝事故。 措施明确了在洗煤、发电生产过程中,凡原煤、煤矸石当中夹杂的废旧雷管,当班岗位职工必须
       【本网讯】近日,川煤达竹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出台严苛措施,加强废旧雷管的管理,堵住“蚁穴”,铲除隐患,杜绝事故。 
     
        措施明确了在洗煤、发电生产过程中,凡原煤、煤矸石当中夹杂的废旧雷管,当班岗位职工必须立即捡拾回收,班中专人妥善保管,当班下班后,务必及时交到厂经济保卫科。同时,车间当日值班人员全程做好监督、落实和登记工作。负责废旧雷管回收的单位,必须加强岗位人员废旧雷管捡拾回收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废旧雷管人为不捡拾,向下一个环节流失。 
     
        厂经济保卫科专管人员在废旧雷管回收时,必须当面清点数目,并按雷管编码进行登记,对编码模糊不清的,必须重新进行编号注明,建立废旧雷管登记台账,并将回收的废旧雷管放于专制铁柜内上锁存放。回收的雷管达到一定数量时,再由厂经济保卫科向上级报告,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协调辖区派出所对废旧雷管进行销毁。同时,建立对上交废旧雷管的人员进行按数奖励制度。 
     
        为确保废旧雷管管理万无一失,该厂制定了严苛的处惩条款。凡职工捡拾的废旧雷管私自截留或不按规定要求上交,对违反规定者给予200至500元的罚款,同时对单位当班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单位不按规定督促当班职工上交废旧雷管的,给予车间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次100至300元的罚款;凡发生将废旧雷管外卖或移交外单位及个人的,一经查证 ,对当事人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本网 通讯员:仲 旺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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