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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景洪市嘎洒镇开展开展路面抛洒物专项治理

    2019-11-27 09:04 [综合报道]  来源于:西双版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作者:白峰
    导读:11月26日,云南省景洪市嘎洒镇启动路面抛洒物专项治理,以景洪至勐龙61公里二级公路为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专项治理,遏制车辆超限超载和泼洒等问题,改善路容路貌,提升公路通行安全。 启动当日,该镇党委副书记杨春宏带领人武
           11月26日,云南省景洪市嘎洒镇启动路面抛洒物专项治理,以景洪至勐龙61公里二级公路为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专项治理,遏制车辆超限超载和泼洒等问题,改善路容路貌,提升公路通行安全。
           启动当日,该镇党委副书记杨春宏带领人武部、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交警中队、路政大队、公路分局等部门人员,深入到嘎洒辖区内各石料场,向石料场负责人宣传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的规定,讲解路面抛洒物的危害性,并明确此次整治活动的重点,主要解决公路上行驶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路面损坏、污染等问题。
           据悉,该镇已成立景洪至勐龙公路路面抛洒物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相关石料场源头管控,加大路面执法监管的治理方案。开展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石料场逐一进行排查和整治,要求石料场对不覆盖篷布或者不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的车辆,不准放出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嘎洒治超站内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及时通报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对查获的闯卡、绕道、超载的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坚持从严处罚,形成对超限超载、泼洒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并形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与此同时,继续完善电子监控设施,就更换密闭车型、石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提出具体意见报上级研究决定。
     
           本网通讯员:白峰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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