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11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11月30日省委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自12月3日起,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坚决查处隐患和隐患背后的违规违纪利益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督查检查采取双向督查、双向问责,做到旗帜鲜明、典型查处、重点推动。
督查检查将采取听取各级政府工作汇报、抽查有关部门和企业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检查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和开展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隐患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处理措施、追责情况等。
为确保督查检查效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煤管局和黑龙江煤监局精干力量,组成由厅级领导带队的督查检查组,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严格督查检查标准,严格“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该移交的移交、该直接查办的直接查办,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工作原则。同时,加强对督查检查组的自身监督,严格纪律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对督查不认真、不严格、不细致、走过场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责。(徐宝德荣家莹记者谭迎春)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