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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垃圾焚烧发电执行每千瓦时0.65元标杆电价

    2016-09-08 09:49 [综合报道]  来源于:兰州晨报    作者:范海瑞
    导读:9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省发改委公布了甘肃省内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白银
      9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省发改委公布了甘肃省内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上述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据了解,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装机容量4万千瓦,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万千瓦,白银三峰财信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万千瓦,这三个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当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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