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7亿元统筹煤钢去产能职工安置问题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对社会保险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支持过剩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可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比原来提高20%,支持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完善内部退养人员参保缴费政策。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并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与原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预留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对选择预留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的,免除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对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失业人员,实行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16年省财政已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7亿元,支持各地对包括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在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统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