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浙江省再次降低电价 企业用能减负效益明显
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全省再次降低大工业、一般工商用电价格1分钱。早在今年1月1日,全省就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电4.47分钱。两次降价,浙江省一年将减少工商企业电费支出合计约63亿元。
此外,对按规定期限全厂关停地方自备热电机组的企业,浙江省还给出优惠政策——在关停后3年内,按其关停前3年机组的平均发电量享受用电电价优惠,标准为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
下一步,浙江省物价局还将继续推出降低电价措施,对2016-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
同时,浙江省物价局还与省经信委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在原定直接交易电量基础上,再扩大约600亿度(约占全省总用电量的20%),允许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减轻我省工商企业电费负担。
针对浙江省天然气价格高于邻省,企业反映较大的情况,2015年以来,浙江省已三次降低天然气价格,年减轻企业负担41亿元。通过今年4月20日再次降低天然气价格,浙江省企业用气价格已低于江苏当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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