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保障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
|
科技日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李禾)2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印发《指导意见》,是为了推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与开发建设不断融合,统筹降低综合成本、缩短整体周期,保障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完成环境修复是保障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由于部分地方片面执行政策,致使一些修复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与后续开发建设工程重复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染地块的盘活利用。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适应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步伐,推动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三部门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做好“三个衔接”:一是强化调查评估与规划衔接,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精准地匹配未来的土地用途;二是将修复工程与后续开发的建设工程协同设计,并在修复施工阶段合理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开挖和资源浪费;三是完善安全利用的管理衔接,明确完成修复地块可按程序先行申请移出管控修复名录,同时加强污染土壤转运和异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上述负责人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评审、协同监管机制,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修复+”其他方面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编辑:东北亚)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