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或迎“拐点” 民营将长足发展
2018年,增量配电网市场化进程颇为艰难,但国家深入推进改革的决心未曾动摇。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将增量配电试点改革的意义提升到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高度,并明确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相比前几批增加配电试点,《通知》针对性越来越强,政策环境越来越好。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判断,增量配电试点到底能发展到什么程度,关键要看2019年,很可能迎来“拐点”。
艰难破冰
自2015年“9号文”启动新一轮电改以来,增量配电网改革就成为电改“突破口”,但试点至今进展缓慢。
此前接受采访的增量配电试点企业、地方政府官员均向记者抱怨:“我们也着急”“卡在电网环节能怎么办”。云南省一位市长甚至无奈地告诉本报记者:“已无法和电网企业沟通。”
“南方电网一份内部文件曾明确,增量配电试点改革的企业目标是‘能控股控股,不能控股参股’。”云南省一位配售电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据了解,因股权份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曾直接导致云南昆明一个投资两亿多元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搁置近一年才走上正轨。
上述“吐槽”和暴露出的问题,只是增量配电试点改革进程中的冰山一角,而实际推行中,推诿扯皮、强行干涉、设置环节等问题数不胜数。
为此,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调研督导、组织约谈后不久,四川省出台了被业内视为新一轮电改“破局之举”的“限制电网股权”政策。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电网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以参股;增量配电网不是用户,无须向上级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
而对于国网近日一次性推出包括企业“混改”及增量配电网改革在内共10项大力度改革措施,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传递出电改将提速的信号。
破解症结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在试点选择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选择试点项目。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条件较好地区要努力实现县一级试点项目的覆盖。
“这明显加大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推进深度和力度。”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专家如此点评第四批增量配电试点。
记者了解到,增量配电改革自启动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不过,试点项目虽多,但鲜有成功案例,尤其第二批、第三批试点的很多项目,从占地面积、用电负荷上看,完全不具备开展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条件。
鉴于发现增量配电试点“落地难”的关键症结,第四批试点开始“对症下药”。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第四批试点项目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做了量化,即“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除了对当前增量配电试点“落地难”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外,《通知》的最大亮点在于“鼓励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控股权的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上述分析人士认为,第一次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和地方电网、趸售县的改制结合起来,给地方电网和趸售县的平稳转制指明了方向。
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专家委会委员吴俊宏认为,增量配电改革最困难的一年已经过去了。“所谓的困难,既包括传统电网企业对于增量配电的态度,也包括市场对于政府改革决心的信心。电网公司由‘寸土必争’的态度正快速转为站在大局的高度支持增量配电改革,政府也于去年下半年通过督导、约谈、发文等形式表达了其毫不动摇的改革决心。”
改革深化
采访中,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今年国家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力度将更大,增量、存量转增量的试点也将增多,各种配套政策也会不断完善。
“2019年增量配电试点改革将会出现更多的存量配电网转制为增量配电网,2019年增量配电网的发证速度将大幅提升。”北京先见能源咨询董事长、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会委员彭立斌预测,“如果规定电网不得控股增量配电网,可以预见电网参股增量配电网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以增量配电网改革作为源头,用户存量资产(含转供电)的盘活、并购、租赁以及托管等业务的开展将全面拉开帷幕。”
多次参与增量配电试点咨询工作的北京律师协会公司法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展曙光对记者表示,今年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试点范围会更广,更为社会各界所熟知和接受;各种试点的类型更加多样化,各种不同主体的控股项目等都会出现;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当下的增量配电市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会委员贾豫建议:“对于长期停滞失去试点效应的僵尸试点项目建议摘牌取消试点,对于明显不具备服务运营能力的项目业主、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项目业主建议取消业主资格。”
(编辑:东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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