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电改攻坚克难 售电公司未来明路在哪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深化配电改革,升级售电模式,加快能源互联网实效落地》的提案为电力改革下一步的走向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解决之道。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的中发〔2015〕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我们本轮电改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发布全面推进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改革不是革命,不是推倒重来,是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充分协调或妥协,以寻求共同推进效率的提升。所以,改革必然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取,不断修正,循序渐进逐步解决问题的过程。
新奥集团积极参与了这次改革,在改革的实践中,发现和遇到了一些"拦路虎",恰恰这些问题不解决,电力改革就难有成效。
合作共赢
在9号文件中提出:"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在改革配套文件中也将增量配电网作为改革和向市场开放的重点。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之所以称之为"增量",是相对于电网企业存量固定资产而言的。
我国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18个、高新区129个、各类省属园区1167个、市县属园区数以万计,集中了中国绝几大部分工业制造能力和用电市场。这些园区形成的电网,是地方政府向金融机构举债融资建设的。为招商引资,先行解决通电、通水企业才能入住,在土地出售之后实际上投资已回收。电网企业要求开发区将这些资产的经营权移交自己,否则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巨额基本电费,若同意移交用电户可按最大用电负荷缴纳基本电费。电网虽未投资就获得了这些配电设施的使用权益,但也未能在财务上真正拥有这些资产。
电改初衷是希望将这些区域的增量电力资产作为突破口,鼓励市场化主体进入,不仅将竞争性电力市场建立起来,同时通过发展需求侧管理、节能服务和分布式能源,将多能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和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建立起来,在用户侧真正实现能源系统的体质增效升级。
由于历史的原因,电网企业已经在原有配电设施上进行了再投资,或在9号文件出台后为继续垄断市场,电网公司收购了部分关键资产,导致大量此类配电资产成为增量和存量并存。正如王玉锁委员所说:"既有增量、又有存量的增存混合区域在我国占据主流"。而他认为,这些区域具有多主体负荷匹配、多能源融合发展、多设施协同供能的很大潜力,是落地能源互联网的最佳区域。
我们电力改革的目的不是让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获得更便宜的电,再去制造更多的浪费和污染。王玉锁委员的建议是,"鼓励由园区管委会、电网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及具备技术优势的能源服务企业等,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区域综合能源运营商,建设、运营涵盖配电网、燃气网、热力网的综合能源网络,推动能源互联网实效落地"。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在一个区域内,打破利益藩篱、能源竖井、设施孤岛,将多能互补从源到用都融为一体,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提升整个区域的能效水平,大幅度消减污染和温室气体。
以智取胜
据统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中,经营范围中含括"售电"、"电力销售"业务的公司到2016年底已有3512家。实际上,这些企业很难开展业务,因其大部分是想通过各种关系在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倒买倒卖,既没有电源,也没有配网,根本不可能和电网与电源企业的售电公司进行竞争。而王玉锁委员发现,无论电网还是电源企业,在售电中最需要了解的是用户是如何用电的,用电规律是什么?负荷变化趋势能否预测?
如果你搞不清这些数据,无论你如何降价,最终用户的电费未必会降低。在不断发展的大用户直供中就已出现了类似的问题,用户想用就用,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供电企业不知道,电网也不清楚,导致供需双方无法配合,用户负荷增上升时,供电方跟不上;用户降负荷,供电方又降不下来,电网不得不大量动用抽水蓄能电站应对,或直接影响电网的供电稳定性,用户不得不支付大量的辅助服务费用。
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王玉锁委员提出要靠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发展大数据的根本目的就是预测。对于用户的用能数据进行长期跟踪,在数据中挖掘规律,用规律来预测未来。掌控需求的变化规律,一方面帮助用户来优化负荷,进行智能化的需求侧管理;另一方面帮助供电方及时应对,根据预测进行预先响应准备;再在一方面帮助电网及时掌控需求变化,保障供电质量。王玉锁委员为售电公司指了一条明路,以智取胜!大数据是智能电网优化配电的关键,也是售电企业要必备的本事。
尊重规律
谁卖东西谁收钱,谁收钱财谁担责,买卖双方,这是千百年来做买卖的基本规律。而电力改革中出现了售电企业的不能收费,不能开票,买卖双方的事要由第三方的电网收钱开票。如果这个第三方是一个中立机构也就罢了,可第三方是电网,是售电企业的竞争对手,他要是收了钱不供电用户该找谁?他要是拖着不给售电企业的服务费,就可以把竞争对手活活搞死。
目前,不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仍由电网企业向客户收取电费并开具发票,售电公司不具备电费结算权和开票权,只能按照电费价差后期和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将售电企业的生杀大权交给竞争一方,这样的市场经济也算是别出心裁了。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本要义都是双方合同不能涉及第三方,这将导致售电企业连合同都无法与用户签署。如果是三方合同,电网公司是否会因为售电公司与自己的竞争关系而拒绝签署,或者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这样的交易如何实现?
显而易见,这是当初改革制度设计中对电网妥协形成的一个漏洞。9号文件确定的"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的目标是冲突的。改革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规则,要依据国家法律为基本原则。
电力供需交易最终由电网结算,主要是为了维持电网作为500强的交易量,靠交易规模支撑住电网的信用,降低电网的融资成本。目前的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规模已经足以傲视全球,不需要担心信用不够。电网公司是国有企业,背后是国家的信用,是不是500强并不重要。电网是公共事业,服务好整个社会更加重要。通过开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改革,促进能源行业的积极创新;通过竞争,提升中国经济社会的整体效率,这是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
如何填补这个漏洞?王玉锁委员的建议是,调整交易电费结算机制,不论是否具有配电网资产,都应按照市场化方式由售电公司直接与用户结算电费、开具发票。建立健全交易电费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信用体系。让买卖双方直接相互承担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电网目前也面临一些用户欠缴电费问题,特别是一些僵尸企业,地方政府以就业、稳定等理由要求电网欠费供电。一旦市场化,专业化的售电公司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电力交易,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电网利益。
总而言之,电力市场化的改革是一个不断摸索渐进的过程,一边需要我们及时发现问题揭示矛盾,另一方面要求我们面对矛盾解决问题。只有建立一个实事求是的氛围,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改革的初衷,坚持进取攻坚克难,改革才能健康发展,能源产业产能顺利转型升级。
(编辑:东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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