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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排污进入“一证式”监管时代

    2017-07-10 13:58 [能源观察]  来源于:中国能源报    作者:朱妍
    导读:根据第七十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于6月27日正式通过。其中,多处围绕排污许可制度专门作出补充性规定,不仅提出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还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范
      根据第七十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于6月27日正式通过。其中,多处围绕排污许可制度专门作出补充性规定,不仅提出“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还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范围、应载明事项、基本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作为环保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首先在火电、造纸等行业展开试点。按环保部统一要求,上述两行业须在6月30日前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于7月1日起实行持证排污。排污单位的申领情况如何?对于持证企业,排污许可证将发挥哪些作用?下一步工作怎样开展?近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文丨朱妍 
     
      中国能源报记者 
     
      全文约2700字 建议阅读5 分钟 
     
      “排污许可证分为正、副本,过去的副本只是一张纸,现在足足有40多页,像本书!”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副总经理刘吉林兴奋地告诉记者。5月26日,他代表企业领取了经由环保部审核的排污许可证,这也是国家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以来,江苏省核发的首张新版排污许可证。 
     
      包括如东协鑫在内,全国的火电、造纸及部分地区的钢铁、水泥高架源行业均须实现“一企一证”,从7月1日起进行持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环境监管由此进入“一证式”管理时代。 
     
      1800多家企业申获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单位需根据环保部制定的行业技术规范,依法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指标,及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除核发机关外,同时接受公众监督,面向社会公开不少于5天。严格的要求、详实的内容、严谨的程序,让申领并非易事。
     
      3个月时间、10余次修改、多次专家指导、4轮模拟填报……谈起申领过程,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北燃”)董事长李亚中记忆犹新。“6月13日,环保部门完成全部审批;14日,通州区环保局来到企业进行了现场颁证。”他介绍。
     
      6月27日,本报记者在华电北燃看到了这份北京市首张排污许可证。其正本印有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信息,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证件编码、有效期限等关键内容。长达37页的副本,载明了污染物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涵盖企业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及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许可条件、总许可量、排放浓度等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正本右下角还印有一个二维码,扫码即可在线查看正副本中全部内容。这些信息也可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中进行查询。“既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也便于公众随时查询监督,日后还可为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及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北京市环保局污染源管理处副处长杨红宇向记者解释称。据悉,北京市共有14家火电企业已申领成功,并于7月1日开始持证排污。
     
      记者从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获悉,截至6月30日17时,全国1800多家火电企业已获取排污许可证,另有部分企业正在进行最后的信息公示。
     
      “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 
     
      在火电、造纸等行业完成发证的基础上,石化等13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于年内完成;到2020年,将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而此背后,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已酝酿多年。 
     
      “这一工作,还要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地方试点。”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告诉记者,从1985年上海产生第一张排污许可证到新证出台前,各地共向约24万家企业发放了许可证,28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探索30多年的排污许可制度,如今为何要大刀阔斧进行改革?邹世英坦言,多地自行管理的同时,也带来排污许可制度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发证范围和种类不全、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明晰、缺乏统一规定及统一管理等问题。“因涉及多头监管,不少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未能实现有效衔接,监管多靠‘出现场、抓现行’。同时,出现了证照空乏、重证轻管、许可内容单一等情况,企业对治污要求不落实、难落实。不同地区的发证对象、许可要求、有效期等各不相同,难以统一公平。”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也指出,排污许可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并证明行之有效的点源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固定点源采用综合性、一证式管理,并以完善的立法、监测、监督体系给予支撑。在我国,尽管环境统计口径内的大部分点源已发放排污许可证,却仍存在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未能树立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 
     
      近几个月的核发管理工作中,杨红宇对此深有体会。“以环境改善为直接目的,这对于环保部门而言,是管理的改革、制度的融合;对于企业,则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各项排污管理,从而实现生产运营的全过程管控,倒逼企业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 
     
      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发证仅仅是个开始,后续依证监管才是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关键。”杨红宇进一步向记者表示。
     
      邹世英也称,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监管部门需重点核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企业须承诺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定期报告和主动公开,并对排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一旦被查到,将实行严厉处罚。”
     
      以北京地区为例,下一步,北京市环保局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处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等行为,公布违法排污单位名单及其法人代表、责任人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将提高检查频次,并把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及处罚决定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除全面监查,后期还将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跟进抽查。”杨红宇表示。
     
      而“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的要求,同样让不少企业切实感受到压力。“我们虽是县级企业,但环保方面的年均花费达2000多万,为配合完成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这一投入将继续增加。”刘吉林表示,企业不仅把排污设施纳入主设备范畴,派专人实时监控其运转,还形成了从前期防范到后期处罚的闭环监管措施,确保良性运转。
     
      李亚中介绍,华电北燃将不断强化产排污环节治理,通过引入先进的烟气、污水、脱硝等处理设施,首先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综合自行监测加第三方监测,将严格科学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留存真实、有效、足量的数据台账,以接受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环保团体、甚至同行的监督。
     
      另据邹世英透露,石化等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现正在编制中,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也将于近日发布。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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