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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30公里的城然配气费比3000公里的西气东输管输费还贵?

    2016-10-18 10:03 [能源观察]  来源于:南方能源观察    作者:南方能源观察
    导读:近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天然气管输价格和成本监审的两个办法出台,在此之前,天然气价格一年两降这种早年想也不敢想的事已经摆在了眼前,凸显了当前的资源配置情况下,天然气需求增长远远低于供应能力增长的事实。 当大家愕然发现天然气的井口价、门站价纷纷回
    近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天然气管输价格和成本监审的两个办法出台,在此之前,天然气价格一年两降这种早年想也不敢想的事已经摆在了眼前,凸显了当前的资源配置情况下,天然气需求增长远远低于供应能力增长的事实。
    当大家愕然发现天然气的井口价、门站价纷纷回到了7-8年前的水平时,毫不意外地发现,减负这把大刀,也盯上了供应链环节的城市天然气输配。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还处在征询意见阶段时,《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就已直接下发。通知明确把降价矛头指向了省级管网的管输费和城市燃气的配气费。
    在天然气价格涨涨跌跌的10几年间,极少有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细化到城市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费用。这是有历史成因的。
    城市燃气配气成本以往是隐藏在各个城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地居民/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中,而国家/省一级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时,只涉及天然气井口价及各省的管输费,构成该省的统一门站价,而根据绝大多数省物价部门的定价目录,省级天然气管网供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电厂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核定,市/县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同于很多商品采用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基本都采用政府定价的方式,天然气和其他公用事业商品一样,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所以说只要程序完整,一个县、市必然经历过至少一次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才能确定该地区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接通较早的城市,其实早在2002-2004年就已经通过当地物价部门的配气价格核定,确定了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其后大部分都采用价格联动,对辖区内的天然气价格进行门站价顺价调整。比如南昌市物价局在2010年召开天然气城市管网配气价格听证会,确定南昌市城市管网配气价格为0.84元/立方米。很多一、二线城市都经历过此类事件,但不得不说,其实在概念上还是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根据南昌市天然气城市管网配气价格听证会新闻稿,以专家身份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江西财大教授张湘赣表示不同意听证方案,他的理由得到了很多听证者的附议。张湘赣对听证会公布的监审报告测算表提出质疑,认为南昌市居民用气价格定在2.1—2.4元/立方米比较合理。(背景是2010年川气东送主线再加上江西省网分输后南昌门站价格当时为2.458元/立方米,而且这个会是配气价格听证会啊,这样的专家只能呵呵了……)
    到这里大概说了一下不被人熟知的城市燃气配气价格的由来,在当前能源价格降声一片的大环境下,被井口价、门站价、省级管输费一步一步压榨的末端,占终端价格构成30%以上的城市配气费被盯上是必然的事,越来越多的质疑指向配气价格,3000多公里的西气东输高压管线管输费核定0.7元,300多公里的省网高压管线管输费核定0.2元,30公里的中压管线燃气配气费凭什么动辄1元上下,每个城市为什么核定的配气费差别那么大,在此做一个业务层面的简单剖析。
    行业特性
    城市燃气销售从行业定位上来说,首先是一个零售行业。也就是说城燃面对的客户是最终用户,西气东输和省网的用户是燃气公司和直供用户(这个是初期资源过度集中的结果),也就是说,从行业上分城市燃气从事的是燃气分销行业。传统的商品销售链一定是零售占有最大的利润比例,相对等的是,零售的成本付出也最高。影响城市配气单位成本的因素,个人认为主要有:
    1、初期固定成本过大
    城市燃气公司的固定成本压力主要为,初创期为保持一定接驳新用户的能力、运行服务用户所投入的资产和最小运维单元。在公司运营的前5-8年承担此费用是很有压力的。新成立的城市燃气公司,首先面对的是一笔几乎要吃完注册资本金的支出——燃气场站建设,这个基本上要消耗掉县级城市燃气公司50%-80%以上的注册资本。在非工业型城市,一个年供气规模1000-2000万方的小型城市燃气公司,燃气设施/房屋/地下管线类资产1-2个亿是很正常的事,其折旧分摊占据总成本很大份额。
    一旦开始供气,配备的运维成本开始攀升,无论用户基数多少,基本的客户服务大厅人员、抄表、安检、户内维修人员在初期的配备都是一个十分奢侈却又必不可少的数字。同样的,场站运行、巡线、抢修人员的配备在供应量没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这个配置也是极不经济的。
    如果寻找合适的模型,可能可以发现一个燃气公司从年供气规模500万方成长到5000万方,在固定资产总额和总人数上只需要增长30%-50%,而这个过程中固定成本的分摊是巨大的数字,如果在此时做成本监审,1.5元都不算是很高的数字。
    2、用户端平均投入大
    在服务于终端用户所投入的设施人员随着供气规模成比例增长时,城市燃气供应量终究和干线支线分输的企业是不可比的。即使考虑到同为管道公司,如果管道运维成本的增长应与管道长度紧密相关,那么单位成本不应差别过大。但对于用户端的投入则是城市燃气公司的痛点。省级管网公司可能在上百亿的供气规模的基础上,其需要管理的用户端不到100个,而在中大型城市管理的用户群体是100万的居民用户和上万家的工商用户,这个行业内几千人规模的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太多了,这其中30%-50%的人力资源都用于用户端开发和管理。
    3、供应量与供应能力不匹配
    每个城市的天然气发展进程都不一样,往往城市配气费如果做成本监审,不会在一个管道燃气企业的发展成熟期。与之对应的,按一个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周期20-30年计算,前8-10年大部分规划完善的燃气企业,其管道输送负荷能力是比较低的,而这个数字恰恰是国家干网和省网管道公司的优势,于是投入产出的不匹配反映到成本里就是单位成本的虚高,这个时期正是城市管道燃气配气费成本监审的集中期,因为成本监审可不会去做20年。
    正是因为上述种种因素,产生了让业内惊呼如此“高昂”的配气费,但其实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一数字确实反映的是城市燃气真实的配气成本。2010年南昌市城市管网配气价格核定为0.84元/立方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倒数第三,仅高于乌鲁木齐和太原。而各个省份核定的0.7-1.1元/立方米区间的配气费,基本上都经过了正规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只能说,这个数字的确是当时的真实反馈。
    不确定性
    从传统思维来看,大家更倾向于用经验来判断一个城市的配气费,比如城市规模差不多的应当怎样,经济发达地区对比欠发达地区应当怎样,但往往一个城市管道燃气的配气成本,影响因素众多,并非简单方式可以判断。
    1、用户结构
    一家管道燃气公司民用户多少决定了其用户端的投入,包括客服网点和人员。有的工业强县或工业新区,轻松可以达到上亿的销售规模,燃气公司人员只有区区几十人,但有的城市燃气公司近两百人但其销售规模只有两三千万方,单位人力资源成本就接近1元/立方米了。
    2、业务结构
    地域政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消费群体对清洁能源接受程度的不同,导致一个城市管道燃气的覆盖和接受程度不一样。管道未覆盖地区的LNG卫星气化站和瓶组气化站越多,越拉高单位成本,加气站越多,越拉高单位成本,燃气灶具销售燃气工程业务是否存在也影响单位成本。这些都是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实际存在的费用,但又和真实配气成本相关性不高,所以有的测算干脆直接把这些非管道燃气主营业务剥离测算。
    3、地区城市的差异性
    在很多地方做管道燃气是没道理可说的,最合理的管道燃气规模未必是可以实施的规划。有的地方过不去就是过不去,不能开挖就是不能,有的还整点家族民族障碍,这都是用钱砸出来的,多绕一段路可能就是上百万的投入,多设一个场站就是8-10个人的配置,尤其涉及两气并存或老旧铸铁管水泥管的,持续性的在管道改造和场站置换投入的钱真是多了去了,这些都没法从表面看出来。
    这也是为什么各个城市成本监审无法套用一个合理的公式去处理,基本都采用比较笨的办法,就是用实际财务经营数据做测算评估的依据,只能说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真实反映燃气公司在一个阶段的运营成本。
    隐蔽性
    先不说所谓配气费这个概念过去10年基本没有什么人在提,单就从上文的配气费构成众多的不确定性就说明,想核算清楚一个城市合理的配气费,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特别是一段时期后,配气成本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调节机制的缺失是造成某些地区配气费偏高的原因,同时传统的财务层面成本监审也不全面,因为根本上所谓配气费就是城市燃气公司的运营费用+合理利润,本身就有一定的隐蔽性,这里举2个小例子来说明一下价格主管部门未完全关注的地方。
    1、价格调整
    前面说了终端销售价格的确定,是通过配气费的成本监审来制定的,那么可以认可首次的配气费是合理的,而后期每次终端价格调整基本不会去再做一次成本监审,只是根据上游的调价文件进行顺价,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方式是历经一个过程,即从调整井口价到调整门站价,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有着紧密连带关系的政策变化,再考虑到上游供应单位三大油和省网,这10年来供气价格整出了多少明堂:
    不同用户的价格不同,依据双方确定的民用气比例来核算最终供气价格,这个比例根据时间的推移还不断调整;
    2009年前有所谓的计划外用气、转供气,在签订的照付不议合同最大供气量以外的天然气供应价格是一个较高的价格;
    之后分存量气、增量气,而这两种气供应的数量,有的城市燃气企业自己都不清楚,因为还有期末的发票后开和补收。
    这么复杂的供气价格调节,有几个物价部门能理得清楚,所以说后面10年的顺价只能说是在城燃和物价部门共同确认的纸面上的顺价,到底气源价格调整后,配气费的空间是变大了还是缩水了,那就不清楚了。
    2、燃气工程接驳
    也许有人会认为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说明城市燃气配气费高得合理,高得有依据,各大燃气集团每年增长的利润难道是凭空做出来的?这就引出了一个多少年来城市燃气企业永远不想被人关注的燃气工程接驳业务。取消民用户管道燃气接驳费(又被称为建设费、预埋费、配套费等)的论调一直有,但也不能无视这项费用对管道燃气企业的现金流支撑和毛利贡献。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取消的话,现存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小半数要转盈利为亏损,特别在中小城市燃气企业未进入到成熟期的基本全部要亏损。各大燃气集团的详细年报虽然喜人,可以去深入看看销气毛利占多少,接驳毛利占多少,这也就是为什么明明燃气公司在成本监审控制的配气成本下,一个个都有上千万的净利润。但这是没有持续性的,尤其在天然气到达后或置换后迎来的民用户高峰后,接驳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少。
    要说接驳费收得不合理,没错,从一次性投入说民用接驳至少有40%以上的毛利,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承担全部特许经营全周期内对小区庭院管道立管以及户内管道燃气表的维护费用!仅仅30年内需要法定更换的燃气表数要达到4块,这些都是由燃气公司买单的,仅仅报装一次燃气公司要负责30年,而这笔未来要发生的费用一般是不会允许列入配气费的成本监审里的。也就是说,接驳毛利只是管道燃气企业前期用来充门面的法宝,好在接驳毛利不足以支持管道燃气企业利润增长的时候,一般供气规模的发展也有了长足的进展,企业进入了发展期乃至成熟期。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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