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供电监管报告:电企市场行为须规范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2016年7月―2017年3月供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从监管情况看,各供电企业基本能够落实监管要求,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供电服务管理薄弱、业务办理不规范、供电能力不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存在。
据悉,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了全国供电监管工作,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从全国3007家供电企业中选取了23家省级、108家市级、149家县级共计280家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
供电质量有待提升 服务意识仍有欠缺
针对上一监管周期(2015年7月―2016年3月)供电监管中暴露出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相关问题,《报告》首先对其整改情况作出通报。
针对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企业规范“两率”基础管理,补充调整配置监测设备,加强供电质量管控。青海尖扎县供电公司李家村1号公用变台区电压合格率由88.588%提升为99.874%,居民用电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
针对供电服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相关供电企业强化服务意识,规范业务流程。贵州六盘水钟山供电局强化服务意识,规范业扩报装、故障抢修、收费、停限电等流程,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故障抢修平均到达现场时间缩减至38分钟,基本实现了供电服务承诺。
此次发布的《报告》,监管周期为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经检查发现,目前,部分供电企业仍存在着供电质量有提待升、“两率”管理薄弱等问题。
例如,河北唐山、江西鹰潭、云南西双版纳、河南遂平等供电企业未按要求如实统计10千伏线路停电信息,存在多起停电事件少录、未录或录入信息不准确现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天力电业有限公司未开展供电可靠性管理的相关工作。
对此,《报告》强调,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配电网的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强化计划管控,加强用户侧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不断完善监测体系,提高供电质量,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供电服务。
同时,据《报告》披露,部分供电企业当前存在用电业务办理不规范、时间节点倒置,电价政策执行与收费行为不规范,停限电及催费不合规,故障抢修超时限,服务意识不强、投诉处理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暴露出了供电服务中仍存在的一些薄弱点。
例如,湖南湘潭供电公司存在个别受理用户受电工程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且供电方案答复超时限。甘肃省电力公司、海南海口供电局、贵州安顺市郊供电局个别供电方案答复超时限。广东阳江供电局、河南周口供电公司、福建福州供电公司个别业扩资料显示业务办理环节存在时间倒置。吉林延边供电公司、贵州黔西南州晴隆供电局、湖北孝感供电公司存在故障抢修到达现场超时限。陕西地电宁陕县、石泉县供电分公司对部分电力用户功率因数考核方式实施“只罚不奖”的考核原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强调,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与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地,修订完善用电报装流程办理与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加强用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季节性限电尚存 信息公开不达标
针对上一监管周期供电监管披露的配电网网架较为薄弱、供电能力不足问题,相关供电企业已加大建设改造资金投入,推动电网建设和改造进程,配网供电能力持续改善。
针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不达标、不透明问题,相关供电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公开有关信息。2016年山西省电力公司公开发布供电“两率”信息440余条。
《报告》显示,目前,部分地区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网架结构比较薄弱,投资改造升级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例如,蒙东通辽供电公司电网存在一定程度的季节性用电高峰限电情况,其中,开鲁、奈曼地区限电问题较为严重,季节性用电高峰时限电电力达到10万千瓦以上。
《报告》强调,各供电企业要持续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切实提升供电能力。要以加强电网建设和当前农网升级改造为契机,加快推动电网建设和改造,不断优化主配网结构,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局部地区存在的电网薄弱、持续供电能力不强、电能质量差等突出问题,确保配电网投资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此次供电监管检查发现,部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仍存在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供电企业12398能源监管热线公示不符合要求。
例如,内蒙古电力公司、广西邕宁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不全面、不规范,在能源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后,未落实整改要求,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15、20万元。
对此,《报告》强调,各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供电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门户网站、营业大厅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停限电有关信息、电价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须规范
针对上一监管周期供电监管披露的供电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相关供电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市场和服务障碍,履行了资质查验责任,指导帮助其所属集体企业规范工程管理、招投标等经营行为,推进电力市场依法有序运行。
此次供电监管发现,部分地区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仍存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许可制度、执行规章制度,存在对用户受电工程直接指定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和转包、主辅业务界面不清等问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蒙东通辽供电公司未查验出某用户受电工程试验业务中伪造资质的问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查验出阿拉尔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无资质承揽用户受电工程。广东阳江供电局关联企业阳西县乾泰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存在工程转包行为。
需重点关注的是,还有部分供电公司执行政策法规不规范,使用户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福建泰宁县供电公司内部文件要求用户办理用电业务时必须选择“购电制”电费结算方式,侵害用户自主选择权。
对于上述问题,《报告》强调,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关联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人、财、物分离,使关联企业责权清晰,自主经营,清理不正当关联交易以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严格执行资质许可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违规转(分)包等行为,确保电力市场公平开放,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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