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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18年底

    2016-08-26 10:03 [宏观经济]  来源于:新华社    作者:申铖 韩洁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3年发布通知,明确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3年发布通知,明确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销售自产光伏发电可享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了继续执行这一优惠政策,两部门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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