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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2016-03-16 08:42 [宏观经济]  来源于:黑龙江日报    作者:黑龙江日报
    导读:2016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日前,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就有关行动方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2016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日前,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就有关行动方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哈尔滨等城市重污染天气频发,对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严重影响我省生态资源的有效利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切关注,下决心彻底整治大气污染,省政府2016年1月第59次和2月第61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在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到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哈尔滨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我省作为生态资源大省,《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发挥黑龙江省整体生态化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为龙江人民创造财富,走可持续绿色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问:《行动方案》的制定过程怎样?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2015年12月23日,省政府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陆昊省长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全省未来三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们抽调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起草组,吸取我省近年大气污染防治经验,结合我省大气污染实际,并充分借鉴其他省份成功做法,前后几易其稿,2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中石油和中石化黑龙江分公司、四大电力黑龙江分公司意见,省领导多次对《行动方案》作出批示,4次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2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群众反响积极,认为这是一项有利于大气环境治理的工作,各相关部门也通过多种形式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此外,还提出一些文字性修改意见。
     
      经全面汇总、系统梳理和认真研究收到的反馈意见,我们对《行动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并就重大问题与行业人士进行了多次沟通讨论,最终形成了《行动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发布。
     
      问:请问《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行动方案》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目标,三是重点任务,四是保障措施,重点介绍下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的目标。哈尔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3微克/立方米左右,与2015年相比降低25%,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七台河市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已达标的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重点任务,共有5个方面22个重点工作:第一方面,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包括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燃煤质量,淘汰分散小锅炉,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个重点工作;第二个方面,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包括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制钢铁企业污染,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开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4个重点工作;第三方面,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包括淘汰黄标车,严管车辆尾气排放,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升级燃油品质,强化城市交通管理5个重点工作;第四方面,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包括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氨排放控制5个重点工作;第五方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包括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3个重点工作。
     
      问:《行动方案》的适用范围和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黑龙江省辖区内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及有关人员。
     
      此方案的突出特点,一是为民务实。立足于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新鲜空气,保障身心健康,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环境问题入手,逐一凿实、敲靠各项治理措施,确保一系列措施实施后,让广大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二是立足长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定位到巩固龙江生态大省的突出优势上,创造良好条件促进旅游、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为龙江人民创造财富。三是切中要害。集中力量攻克难点,狠抓哈尔滨等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指标要高、对策要实、保障有力;重点举措狠抓燃煤、机动车和工业污染,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改善。四是科学理性。在指标和措施制定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实事求是进行科学测算、综合分析,采取分区治理、综合施策,保证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目标可达。
     
      问:请问如何做好《行动方案》与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治理工作的衔接?
     
      答:在《行动方案》发布之前,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总体而言,《行动方案》与现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法规是并行不悖、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行动方案》是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得失基础上,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制定的我省2016-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任务,在内容上相较于以往的工作计划更加详实、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突出了我省污染特性,对哈尔滨市大气污染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一部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指南。
     
      问:省政府对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有哪些要求?
     
      答: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执法监管、拓宽融资渠道、严格考核问责、倡导全民参与等6个方面,制定了推进《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构建高效顺畅、务实管用的推进机制,保证《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各市(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严格监督。各市(地)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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