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推进钢铁煤炭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大龄人员托底帮扶
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杜燕飞 实习生张雅伦) 3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据了解,2016年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为改革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但安置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等问题。《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职工安置总体计划、进度安排和任务分工,确保不发生因职工安置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全面掌握涉及职工基本情况和计划分流情况,摸清企业与职工间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债权债务情况,组织企业及时填报职工基本信息及分流安置情况。人社部门还要加大职工信息的核查力度,对于去产能任务有变化的,要在任务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职工信息。此外,还需强化指导服务,对去产能职工安置任务重、情况复杂的重点企业,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会同企业共同研究解决举措。
在安置渠道的拓宽上,《通知》指出,首先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优化结构、多元发展,更多通过内部调剂,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其次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前了解分流职工的就业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对去产能企业要逐户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对话会,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1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在此基础上还需强化托底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为充分保障职工权益,需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保衔接、注重风险防范。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抽查安置方案、观摩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跟踪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明确安置渠道、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资金保障等内容。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退养人员中工伤人员的数量、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等,合理确定基金调剂、企业趸缴、专项奖补资金补助的比例,切实保障好工伤人员待遇问题。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发放等风险点,完善应对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
《通知》还强调,去产能过程中需强化组织实施。首先需加强组织领导。职工安置是去产能工作的关键和难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始终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要落实资金保障。督促企业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保障职工安置经费落实。还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最后要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月上报职工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因职工安置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事件概况及处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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