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涉嫌隐瞒4人死亡,网络时代为何还有人老想瞒报?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一煤矿涉嫌瞒报4人死亡安全事故。6月8日下午,煤矿事故涉嫌瞒报的企业出资人李某及法人代表张某等10人已被警方控制。
又是瞒报。还是熟悉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如果说,在互联网尚不发达的时代,瞒报还有侥幸心理在作祟,那么在如今信息无孔不入的时代,为什么还有人敢瞒报?
一般来说,瞒报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涉事企业,一是地方政府。涉事企业之所以隐瞒不报,不仅在于法律意识淡薄,而且与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有关。生产事故指标往往与企业负责人奖惩挂钩,企业将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甚至出现“生死合同”。事故真相一旦曝光,不仅企业负责人面临惩罚,而且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等处罚。
更何况,一旦事故上报,还可能暴露出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偷挖盗采、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煤矿相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企业形象也将受到影响。对于以利润追求为主要目标的企业而言,自然不愿意利益受损。所以,花再多的钱私了,企业也愿意。而遇难者家属和伤者家属在既成事实和较高赔偿金面前,往往不再追问、揭发,导致“瞒报与私了”成为事故处理的一种“潜规则”。
至于个别地方政府的瞒报,一是遮蔽自己的失职,二是为了地方GDP,其三则可能是为掩饰背后的腐败。安全事故往往直接关系到相关地方政府官员的“乌纱帽”,毕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以往政府和媒体披露的信息看,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官员丢官免职的不在少数。这就导致个别地方官员可能存在侥幸心理,与其主动上报丢官,不如瞒报蒙混过关。在被查处的一些事故瞒报中,个别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之所以成为矿主的“帮凶”,正是因为部分地方官员基于政绩、年终考核、个人升迁等因素考虑,害怕被问责、处分。
今年1月,导致22人被困的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据调查认定,相关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根本上说,瞒报对事故的当事人(包括企业、相关地方政府、遇难家属等)“收益”是大于“成本”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要想彻底根除瞒报,就要增加瞒报的“成本”和难度,构建严密的瞒报防控体系,降低瞒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比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增加实施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核查举报内容,畅通社会公众和员工举报渠道,及时搜集、整理、分析和上报舆论对有关矿难瞒报情况的反映和监督。据了解,这次新密煤矿事故的瞒报被当地官方迅速发现并处理,就得益于媒体报道。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瞒报行为的惩处力度,必须在多方面对瞒报的相关企业和相关官员进行重罚。比如处罚金额应远大于其停产整顿的损失。同时,发现瞒报,延长停产整顿期限;瞒报情节恶劣的,强制关闭。对存在瞒报行为的有关官员,一票否决。只有对迟报、瞒报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一查到底,才能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让依法上报问题、依法解决问题真正深入人心。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