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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推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

    2020-02-01 11:49 [能源时评]  来源于:盐城供电公司    作者:吴 文
    导读:报载:最近,为推动水电开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地区和移民群众,促进共享发展成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实施水电开发利益
    报载:最近,为推动水电开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地区和移民群众,促进共享发展成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实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政策和保障措施。读来笔者生出许多感慨来。

    我们知道,水电是技术成熟、运行灵活的清洁低碳可再生能源,具有防洪、供水、航运、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也是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我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约6.87亿千瓦,年发电量约3万亿千瓦时。到2018年底,我国水电装机3.52亿千瓦,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18%。目前,待开发的水电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待开发水电分布与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在行政区域和地域上重合度高,水电开发建设应该在脱贫攻坚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水电开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地区和移民群众,促进共享发展成果,我们提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统筹协调、倾斜移民,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创新探索、稳步推进的八个基本原则,从完善移民补偿补助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全部覆盖了地方政府、移民群体、项目业主等主要利益相关方,并探索下游梯级电站补偿效益返还和综合效益投资分摊等方式,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让企业成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动力,加大水电开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库区发展、移民收益与电站效益结合,实现移民长期获益、库区持续发展、电站合理收益有保障的互利共赢格局。

    由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任务推动落实、强化跟踪评估指导三个方面,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并注重总结经验、调整完善、逐步铺开,确保政策措施能够执行落地,共同将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推向深入,使地方和移民更好地分享水电开发带来的收益,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网特约记者:吴文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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