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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动真格 不公示年度报告后果严重

    2016-12-15 10:33 [能源评论]  来源于:南方能源观察    作者:陈仪方
    导读:国家能源局网站12月14日显示,对于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报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理由是该公司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为信用异常单位。这是首次有电力企业因为信用信息问题而在财政资金支持上受到限制。 根据《
    国家能源局网站12月14日显示,对于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报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理由是该公司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为信用异常单位。这是首次有电力企业因为信用信息问题而在财政资金支持上受到限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由于未遵循此规定,在2016年7月4被日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最终在11月公示了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目前已被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国家能源局网站,在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国家能源局对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激励)中涉及的5家企业予以核查,判断其是否应予惩戒或激励,最终做出上述决定。
     
    国家能源局做出上述决定的依据是《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这一文件在2015年9月颁布,由发改委等38个国家部委、机构联合签署,对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采取惩罚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
     
    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近期在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上可谓动作频频。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0月引入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委托其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包括建立电力行业信用记录、参与电力行业准入备案和准入资质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供基本信用信息服务,实施电力行业信用监测等。
     
    由于实行注册制准入,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被放在重要位置上。根据10月份公布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售电公司应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公示企业信息,并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即“一公示、三备案”。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12月12日发布的《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即遵循了这一原则,而在售电侧改革上先行一步的广东省目前还只有“两备案”,没有向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经敦促广东方面加强与征信机构的衔接,并提议通过推出黑名单的方式制约失信售电公司。
     
    12月8日至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举办全国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这一会议透露,《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办法》《电力行业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对电力行业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均在征求意见中。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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