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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怎么办?

    2016-03-23 10:35 [能源时评]  来源于:中国环境报    作者:熊孟清
    导读:◆熊孟清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焚烧和填埋。目前,焚烧和填埋处理的垃圾分别占垃圾总清运量的27%和60%。从发展趋势看,焚烧处理比例日益递增,填埋处置比例逐渐下降。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正在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增强焚烧处理能力。但
    ◆熊孟清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焚烧和填埋。目前,焚烧和填埋处理的垃圾分别占垃圾总清运量的27%和60%。从发展趋势看,焚烧处理比例日益递增,填埋处置比例逐渐下降。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正在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增强焚烧处理能力。但笔者认为,把焚烧和填埋作为垃圾处理主要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垃圾围城困境,而必须坚持源头减量—物质利用—焚烧处理—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垃圾综合治理路线。
     
    德国经验表明,当经济处于中高速发展时,如果不加大物质回收利用力度,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将赶不上垃圾处理量的增加速度。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周期较长,从立项到建成投产一般需要4年之久。而且,焚烧处理的实际处理能力具有刚性。正是这两个特性导致焚烧处理设施不能彻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比如,对于日处理量1万吨和年增长率5%的城市而言,一座2000吨/日处理能力的焚烧处理设施刚建成,垃圾增量便超过了200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出现新缺口,于是,新设施刚建成,又要马上筹建新设施。如此,一些老设施便到了使用寿命,乃至形成恶性循环。
     
    实际上,除了焚烧和填埋以外,垃圾处理还应进行物质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垃圾处理量仍将以较高速度增长,而社会参与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的动力不足,短时间内难以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应将其作为一项社会治理工程,全力推进源头减量和分类排放;另一方面,不能完全倚靠源头减量和分类排放来解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之困,可暂时利用综合处理代替综合治理,借助垃圾集中二次分选来促进垃圾的物质利用,保证在垃圾排放量增大的情况下也能控制住焚烧填埋处理垃圾量。
     
    以广州生活垃圾为例,可选择简单、成熟、可靠的筛分加筛上物进一步细分、筛下物挤压分离的二次分选工艺。清运垃圾筛分(80mm筛孔)后得到32.5%的筛上物和67.5%的筛下物。
     
    筛上物中12%左右的塑料和纸类物质可进入再生资源行业加以利用,其余20.5%可用于生产衍生燃料(RDF);筛下物经挤压处理后,分离出45%的易腐有机垃圾用作生化处理原料,其余物料则是较高热值的燃料。经此分选处理后,77.5%的垃圾被物质利用(再生资源+RDF+生化处理原料),只有22.5%的垃圾被直接焚烧。显然,只要能解决物质利用途径,通过二次分选和物质回收利用,即使垃圾产量增大,也完全可以控制住焚烧填埋处理量的增大。
     
    目前,杭州已经有200吨/日的垃圾集中二次分选与回收利用的工程实例,工艺技术已达到商业推广程度。为了维持垃圾二次分选与回收利用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从产业和资金两方面予以扶持。
     
    一是引导现有工业产能利用二次分选与回收利用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如引导利废企业收购二次分选出的再生资源,引导工业炉窑、工业锅炉和电厂锅炉采购衍生燃料,保障产品出路。
     
    二是给予二次分选与回收利用财政补贴。二次分选、物质利用环节都是无利的,如利用上述二次分选工艺,处理1吨垃圾的处理费为117元(含厂房折旧),生化处理1吨易腐有机垃圾的处理费也在150元以上,没法通过产品销售加以平衡,需要财政予以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考虑到物质利用的减碳和资源保护作用,只要二次分选与回收利用的补贴不高于焚烧处理的补贴,从经济上看就是可行的。实际上,二次分选与回收利用所需补贴确实也低于焚烧处理所需补贴。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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