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排污实行许可证制度
日前黑龙江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于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其他行业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依次推进。
通知规定,各地需建立排污许可系统管理员制度,指定一名排污许可核发系统管理员,负责排污许可管理端的联通测试、系统使用账号的配置及其他系统使用事宜的联系。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不得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环境危害程度较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加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情况检查。各地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情况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措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排污单位主动服务,公开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省环保厅将对各地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发放等问题,将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处理。(记者王彦)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