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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凯湖电业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十次集中学习

    2016-12-07 15:15 [电力党建]  来源于:兴凯湖电业局    作者:徐伟宏 荆延春
    导读:12月5日,兴凯湖电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十次集中学习。 这次集中学习由局长、党委副书记陈殿军主持,他重点传达学习了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祝福恩同志在大量学习资料中深入总结提炼出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大
           12月5日,兴凯湖电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十次集中学习。
            这次集中学习由局长、党委副书记陈殿军主持,他重点传达学习了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祝福恩同志在大量学习资料中深入总结提炼出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大亮点》:一是一个核心:即明确提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二是 两个“关键”:即“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三是三个文件:即《准则》、《条例》和《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四是四个组成人员:即“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是五个反对:即反对两面派、反对弄虚作假、反对隐瞒事实、反对“四风”、反对腐败。六是六个不准:即“不准强迫下级说假话、不准对党员颐指气使、不准搞阿谀奉承、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不准隐瞒不报、不准干预组织调查。七是七个禁止:即“禁止跑官要官、禁止要职务名誉待遇、禁止向组织讨价还价、禁止为亲友谋划利益、禁止领导亲友干政、禁止吹捧、禁止压制党内民主。”八是八个不允许:即“不允许存在特殊组织和党员、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允许当官做老爷、不允许欺压群众、不允许违反组织制度、不允许有不受制约权力和党员、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洁徇私枉法、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九是九项权利和义务:即“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十是十提高级干部:即公报中10次提出“高级干部”。
     
            局党委书记李铁柱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实际工作,提高执行力,企业创新发展和完成全年生产任务相结合。

            本网通讯员:徐伟宏 荆延春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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