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下发
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实施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下发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明阳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350MW绿色供电项目,总计新能源规模102万千瓦。
通知明确,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时,一是重点审核土地利用情况,依法依规合理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矿产资源等限制性因素。二是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三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四是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因负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弃投资,或负荷企业单方面解除供电关系,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
内能源新能字〔2024〕223号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自治区能源局同意实施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明阳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350MW绿色供电项目,总计新能源规模102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分三期建设,全部投产后最大用电负荷为33.8万千瓦,年用电量21.9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30万千瓦,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4.5万千瓦/4小时。
(二)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内蒙古华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用电负荷约8.5万千瓦,年用电量约5.4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10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电化学储能2万千瓦/4小时。
(三)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增负荷为诺金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用大规格高纯等静压石墨及年产500吨高强高模中间相沥青碳纤维制品生产线等,用电负荷约23.6万千瓦,年用电量约12.7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27万千瓦,全部为风电,配建电化学储能6.75万千瓦/4小时。
(四)明阳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350WM绿色供电项目。此本项目为变更项目,新增负荷内蒙古华商稀土合金有限公司10万吨多元稀土合金项目和2万吨硼合金项目、包头和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1万吨特种特合金项目等,用电负荷为18.2万千瓦,年用电量10亿千瓦时。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35万千瓦,其中风电15万千瓦、光伏20万千瓦,配建电化学储能5.25万千瓦/4小时。
二、项目建设方面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时,一是重点审核土地利用情况,依法依规合理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矿产资源等限制性因素。二是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三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四是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因负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弃投资,或负荷企业单方面解除供电关系,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接网方面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允其并网发电。同时,相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照申报方案运行。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并于每月15日前将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附件: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熊 力,联系电话:0471—660458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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