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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100MW渔光互补项目获批

    2026-05-19 09:45 [太阳能]  来源于:仪征市人民政府    作者:仪征市人民政府
    导读:5月18日,江苏仪征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华电仪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显示,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拟投资39886.44万元,租用陈集镇境内坑塘面积约1939亩,涉及立新村、开建村
    5月18日,江苏仪征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华电仪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显示,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拟投资39886.44万元,租用陈集镇境内坑塘面积约1939亩,涉及立新村、开建村、青年村、五星村、双圩村、红星村、丁桥村、杨庄村、友好村、汪营村,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鱼的方式建设100MW光伏发电设施。拟安装655Wp光伏组件183204块,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119.99862MWp。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249台、460kW组串式逆变器55台,交流侧容量约为100MW。
    本次环评不包含输电线路及升压站等电磁辐射评价内容。项目于2026年3月取得仪征市数据局备案(仪数备[2026]376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仪征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详情如下:
    关于对华电仪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6〕03-38号
                                                                                                                                                                                                                                                          项目代码:2508-321081-89-01-886698
    华电仪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华电仪征陈集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39886.44万元,租用陈集镇境内坑塘面积约1939亩,涉及立新村、开建村、青年村、五星村、双圩村、红星村、丁桥村、杨庄村、友好村、汪营村,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鱼的方式建设100MW光伏发电设施。拟安装655Wp光伏组件183204块,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119.99862MWp。安装300kW组串式逆变器249台、460kW组串式逆变器55台,交流侧容量约为100MW。本次环评不包含输电线路及升压站等电磁辐射评价内容。项目于2026年3月取得仪征市数据局备案(仪数备[2026]376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段和方式,缩短水中作业时间,减少对鱼类繁殖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等临时占地范围,做好表土的集中堆存和保护,完工后及时利用原表土对施工造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基坑开挖后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处理依托租用民房现有设施。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鱼塘水体定期用漂白粉杀菌、消毒后长期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道路浇洒,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及时洒水抑尘。在施工现场设围挡,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机械燃用低硫燃料油。严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的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运营期光伏区场界分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2类、4类标准要求,升压站站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贮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七)规范安装光伏组件,合理设置安装倾角,光伏电池组件内的晶硅板片采取亚光处理或表面涂覆防反射涂层,减少光污染对周边影响,避免光污染对道路行车安全及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八)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升压站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8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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