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以“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5月1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光伏发电产业用地保障,规范项目用地管理。
文件表示,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光伏产业相关专项规划,光伏产业相关专项规划应与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重大重点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
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通过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复合用地模式。
加强历史遗留问题监管处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之前已按《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办理立项的动工或未动工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对于已经通过用地预审但未立项的,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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