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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能源局:整县推进进度不快,要优化流程充分激发活力

    2022-03-09 09:50 [太阳能]  来源于:江西省能源局    作者:江西省能源局
    导读:3月7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近日,省能源局对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情况进行调度调研,发现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项目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影响了全
    3月7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近日,省能源局对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情况进行调度调研,发现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项目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影响了全省试点工作的开展。
    为此,提出了四大举措:提高认识,精准把握工作定位;优化流程,提升项目开发环境;完善机制,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加强监管,维护有序发展秩序。
    此前,江西发改委印发了《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力求加快推进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此次整县开发试点的通知又进一步规范了在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有关能源开发企业:
    我省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一批县已列入国家试点县名单,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也主动开展相关工作。近日,省能源局对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情况进行调度调研,发现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项目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影响了全省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准把握工作定位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太阳能发电的主要利用形式之一,具有综合效益高、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同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也存在制度机制不完善、建设环境不成熟、外部约束因素多等问题,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的的快速发展。
    开展整县试点的目的是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锻炼队伍,以点带面,为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普及性推广创造条件。各试点县、相关单位一定要更加精准地把握试点工作的定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以项目为抓手,敢于直面问题、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创造条件突破现有的软硬件约束;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试点工作的成效。
    二、优化流程,提升项目开发环境
    屋顶光伏点多、面广,一次性完成全县可开发资源统计并全面推进的难度大,试点县可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分步实施,加快建设速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试点项目的特点,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以最优的环境服务试点项目建设。
    省能源局为8个国家级试点县1兆瓦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纳规和优选绿色通道,参照《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政策,试行线上滚动纳规和月度优选。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同步做好项目滚动纳规、月度优选等信息保障服务。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会同同级电网企业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认定工作。对试点县1兆瓦及以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步优化流程,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建设。
    电网企业要依托电网合理承载能力,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运行调控管理;要进一步提升电网消纳能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要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金向试点县倾斜,提高电网保障能力。
    三、完善机制,充分激发发展活力
    已列入国家试点名单的县(市),要按照今年省委省政府“项目提升年”的要求,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全力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运,尽早形成一定的投产规模。负责试点县开发的企业要承担起主力军责任,加大资源投入,多种形式参与,在试点中创新企业开发思路和发展模式,发挥好作为投资商、运营商和服务商的多角色作用。
    同时,积极鼓励国家试点县以外的地区以整县(乡、镇、村)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屋顶光伏规模化推广工作,共同探索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实现路径,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请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每月10日前将各类试点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进行月度通报并适时开展抽查,工作进度持续缓慢的县将结合国家要求调整出试点范围,并支持选取国家试点县以外分布式光伏发展较好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四、加强监管,维护有序发展秩序
    国家试点县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试点地区“五不”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试点县应加强对项目合同、质量、安全等事项的监管,加大市场开发秩序整治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大试点地区监管力度,确保整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开展。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2022年3月7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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