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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12-17 09:56 [太阳能]  来源于:光伏头条    作者:光伏头条
    导读:【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总体目标是,围绕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以及居民户用等各类屋顶资源进行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城区、园区、镇街和农村光伏发电规
    【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总体目标是,围绕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以及居民户用等各类屋顶资源进行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城区、园区、镇街和农村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全力打造“千家万户沐光”的江苏示范。
    工作要求是,完善开发试点方案。试点县(市、区)要在原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屋顶资源详尽摸查,统一规划、科学编制开发试点方案,做到合理布局、宜建尽建、有序推进,试点方案要符合当地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与景观环境相协调。鼓励打造光伏车棚、光伏路灯、光伏廊架等新景观,鼓励采用BIPV等新技术,营造建筑现代美感和科技感。
    择优选择开发企业。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持市场主导,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合作、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实力雄厚、可持续开发能力强的投资企业,坚决制止开发权转让等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
    注重整体规模推进。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整体规模效应,实现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规模化运维,做到整体科学规划、集中连片推进、统一开发管理、规模运营维护。
    加强增量屋顶管理。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宜优先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与建筑一体验收,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等原则上应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其他各类新建建筑布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结合农村住房改善工程。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与农村住房改善任务相结合,探索因地制宜、整体规模化推进农村居民屋顶光伏建设。要通过制订示范合同文本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强化光伏施工运营安全。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选用安全可靠的光伏发电设备,特别是要注意电气安全(如防触电、反孤岛等)、消防安全(如防直流电弧、具备快速关断能力 、采用阻燃材料等)和房屋结构安全(如荷载核算、加固改造等)问题,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开展多形式的创新试点。各试点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支持工业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构建与公共电网功率稳定交换的新能源微电网。鼓励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商业及居民户用等各类屋顶光伏配套建设分布式储能设施,支持电网企业在屋顶光伏汇集处建设分布式储能设施。探索建立屋顶光伏配套储能运营模式和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建设统一的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屋顶分布式光伏可量、可测和统一运维。
    文件还指出,全面落实和组织推进试点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 )将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强化政策扶持。试点县(市、区)应优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流程,鼓励对集中连片的屋顶资源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优化接网服务,探索出台统一的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分布式光伏发展给予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分布式光伏资金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117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充分利用江苏省屋顶资源,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集约化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要求,现就江苏省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围绕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以及居民户用等各类屋顶资源进行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城区、园区、镇街和农村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全力打造“千家万户沐光”的江苏示范。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系统梳理县(市、区)全域屋顶资源,统筹谋划整体开发方案,合理布局开发区域,整村、整乡(镇)整体推进,成熟一个开发一个,分批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景观融合。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因地制宜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形成与“美丽江苏”相结合、与城市空间相统筹、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新型能源景观。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加强配套政策措施的协同配合,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探索形成“政府带动、企业参与、百姓受益”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
    规范建设,确保安全。认真落实项目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选址、设计、施工、并网和运维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完善开发试点方案。试点县(市、区)要在原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屋顶资源详尽摸查,统一规划、科学编制开发试点方案,做到合理布局、宜建尽建、有序推进,试点方案要符合当地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根据建筑结构、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组件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做到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鼓励打造光伏车棚、光伏路灯、光伏廊架等新景观,鼓励采用BIPV等新技术,营造建筑现代美感和科技感。
    择优选择开发企业。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持市场主导,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合作、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实力雄厚、可持续开发能力强的投资企业,坚决制止开发权转让等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
    注重整体规模推进。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整体规模效应,实现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规模化运维,做到整体科学规划、集中连片推进、统一开发管理、规模运营维护。
    加强增量屋顶管理。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宜优先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与建筑一体验收,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等原则上应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其他各类新建建筑布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结合农村住房改善工程。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与农村住房改善任务相结合,探索因地制宜、整体规模化推进农村居民屋顶光伏建设。要通过制订示范合同文本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强化光伏施工运营安全。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选用安全可靠的光伏发电设备,特别是要注意电气安全(如防触电、反孤岛等)、消防安全(如防直流电弧、具备快速关断能力 、采用阻燃材料等)和房屋结构安全(如荷载核算、加固改造等)问题,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开展多形式的创新试点。各试点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支持工业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构建与公共电网功率稳定交换的新能源微电网。鼓励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商业及居民户用等各类屋顶光伏配套建 设分布式储能设施,支持电网企业在屋顶光伏汇集处建设分布式储能设施。探索建立屋顶光伏配套储能运营模式和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建设统一的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屋顶分布式光伏可量、可测和统一运维。
    四、进度安排
    各试点县(市、区)将试点方案按要求完善后即上报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经论证后组织实施。
    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推进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各年度推进目标,确保完成国家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要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和组织推进试点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 )将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强化政策扶持。试点县(市、区)应优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流程,鼓励对集中连片的屋顶资源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优化接网服务,探索出台统一的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分布式光伏发展 给予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分布式光伏资金支持力度。
    注重宣传引导。发挥政府带头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介,广泛宣传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营造良好推进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
    做好消纳保障。省电力公司要密切配合试点县(市、区)方案编制工作,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县(市、区)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的建设改造,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30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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