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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元/度,连补36个月!这里的户用光伏补贴开始申报了

    2020-09-09 10:23 [太阳能]  来源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作者: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导读:近期,宁波市开始组织全市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慈溪市、宁海县等地发改局都发布了相关通知。 据了解,2017年宁波市发改委在发布的《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明确了宁波市户用光伏的地方补贴政
    近期,宁波市开始组织全市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慈溪市、宁海县等地发改局都发布了相关通知。
    据了解,2017年宁波市发改委在发布的《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明确了宁波市户用光伏的地方补贴政策:
    1、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全市家庭屋顶光伏达到9万户(含新建和既有项目)目标后,后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贴。
    2、专项资金按市级当年任务计划中新建项目及补助范围内的历年已建成项目发电量进行补助,当年预拨,次年清算。
    3、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且在9万户目标内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财政按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日起补助3年(为便于计量,以供电公司36个整抄表月为准)。
    4、享受补贴的项目包括:
    1)、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2)、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20kW以下的农庄商业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3)、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且纳入光伏小康工程的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附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通知文件: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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