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配储能项目是一场发生在新能源和储能领域内的电力体制机制
湖南要求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储能设施一事,日前在行业内成为热点话题。事实上,湖南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青海、新疆、山东等地此前均出台过类似举措,且态度更为强硬,但最终纷纷因推行遇阻而陷入僵局,甚至被迫废止。另外,目前关于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的必要性,行业内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莫衷一是。在此背景下,湖南再次闯关“新能源+储能”,对于探索这一模式的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能源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始终深受“弃电”问题困扰。储能犹如“充电宝”,能实现电力的充放自如,理论上能够很好地对冲新能源电力的波动性、随机性,助力解决“弃电”顽疾。因此,二者的结合,被业界普遍视为未来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标配模式”。但事与愿违,新能源大省(区)青海、山东、新疆等地的推广工作先后陷入僵局,一度给这一模式泼了数盆冷水。
就湖南新能源行业发展实际来看,湖南此次“逆势”推广,有其合理成分。一方面,湖南新能源“弃电”压力有剧增之势。虽然当前湖南新能源弃电率并不高,其中弃风率还不到2%,低于5%的国家“红线”,但其最新发布的“消纳预警”结果已发生扭转——全省风电已无“绿色”区域,风电消纳形势趋于严峻。另一方面,湖南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从2018年的9%骤升至今年的13%,也成为其选择“新能源+储能”模式的重要理由。因为建设新项目生产更多“绿电”和利用储能设施消纳更多“弃电”,对配额的完成都至关重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指标考核压力最终会落到湖南电网身上,这就促成了其与28家风电企业间“新能源+储能”捆绑协议的达成。
但近一个月过去了,推广工作并不顺利。“跟电网并未承诺实质性内容”“项目还没有着手考虑建设储能”“地方主管部门始终一声不吭”等消息的一再传出,以及“电网自己不建储能,凭什么让发电企业建”“强迫电站建储能绝对不合理”等质疑声的不断响起,都折射出“新能源+储能”推广之难。
梳理整件事情原委和各方利益诉求不难发现,“新能源+储能”之所以在各地推广乏力,原因并不在于模式本身是否存在技术不合理,也不在于是由电网企业还是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主导,投资回报机制缺失才是症结所在。
具体来讲,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核心关注点是储能项目的投资回报预期。如果“充电宝”里的电力、电量能卖出高价,企业就有建设储能的积极性;反之,如果价格无法保证投资成本回收,那建设储能就是一笔亏本买卖,企业自然没有积极性。目前湖南相关发电企业的主要疑虑,正是至今仍不明朗的电价等投资回报机制。谈起收益两眼一抹黑,投建储能的积极性自然高不起来。换言之,电价等回报机制能否跟得上,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钱袋子,也决定着“新能源+储能”模式的废立。
在此背景下,湖南要求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并不只是一项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完成非水可再生配额任务的技术路线选择,更是一场发生在新能源和储能领域内的电力体制机制改革。而这一改革的推行,不仅取决于湖南电网和28家电源企业之间的协议,更有赖于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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