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民生扶贫大旗 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纪实
自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以来,我国光伏扶贫进入脱贫攻坚建设阶段,并且成为了实现能源转型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
四年来,光伏扶贫产业在全国全面铺开,迅速成为贫困地区挖掘资源秉赋优势,破解产业匮乏难题的有力抓手;
四年来,光伏扶贫产业阶段性成果颇丰,成为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障深度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
四年来,我国光伏企业勇扛民生大旗,实力担当,积极探讨中国式能源扶贫新方案、新模式,有效推进“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
在我国第5个扶贫日、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10月17日这一天,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特别策划“中国光伏扶贫产业之路”专题稿件,以飨读者。
一、脱贫攻坚 砥砺前行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
对此,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杨瑞华日前表示,光伏扶贫在产业扶贫精准帮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不仅可以在20年里覆盖众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保持收益稳定,还可以做到精准带贫减贫,同时还可以持续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并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实施十项精准扶贫方略聚焦于加快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并提出了十项精准扶贫方略。这十项方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途径和具体抓手。光伏扶贫作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充分利用了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连续25年产生的稳定收益,实现了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
自2014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四年发展,经历了试点探索、全面推广、深化实施三大阶段,光伏扶贫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一是确立了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推模式的基本思路,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光伏扶贫的顶层设计,三是建成了一批光伏扶贫电站。此外,光伏扶贫在稳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形成了“一举多得”的效果,已发展成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新产业。
“十三五”以来,光伏扶贫产业又上新台阶。2017年5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光伏扶贫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专题会议后,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相继出台了7个光伏扶贫政策配套文件,在指标下达、补贴发放、电费结算、土地管理、接网消纳、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和收益分配等8个方面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
2017年底,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下发“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本批下达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光伏扶贫项目,共8689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4186237.852千瓦,扶持对象为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7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山西省建设规模最大,为1029461.04千瓦;其次是河北省,建设规模615506.132千瓦;其次是青海(471600千瓦)、甘肃(428462千瓦)和内蒙古(367633千瓦)。
分地区来看,目前光伏扶贫已经覆盖到全国20个省区,其中河北安排的建设规模最大,2015-2017年三年累计286万千瓦,其次是山东、山西、内蒙等6省区,安排规模普遍在100万千瓦及以上,最少的贵州仅安排了3万千瓦。
杨瑞华表示,目前脱贫攻坚战已经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接下来将把开放式扶贫作为基本途径,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下一步将围绕“建设1500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精准帮扶280万户贫困户”的既定目标,持续稳健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二、政策护航 行稳致远
作为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光伏扶贫取得的效果有目共睹,成为助力脱贫攻坚的“绿色先锋”,真正实现了由“输血式”向“造血式”的转变。
系列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护航。
三、深入推进深度扶贫
贫困村迎来“好日子”
2017年11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指出,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工程,优先支持“三区三州”因地制宜、按照相关政策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一览
优先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工程的“光伏经”让贫困地区的老百姓迎来了“好日子”。
截至2017年底,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164.6万贫困户。截至目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的有553.8万千瓦,覆盖贫困户96.5万户。
过去5年,全国贫困人口减少6853万,贫困县摘帽100多个,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四、扎根政策土壤
探索商业新趋势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并作出了新的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加强土地政策支持,这都为光伏扶贫的持续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扎根于适宜发展的土壤,在政策护航下,光伏扶贫不断创新商业模式。
从光伏建设形式角度,从各地的实践看,光伏扶贫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二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光伏农业是光伏扶贫的最优实现形式,是光伏企业多年、多种形式的努力,确立了光伏农业的农业和发电两项收益的价值,进而成为光伏扶贫的最优形式;
四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从光伏扶贫资金角度,各地光伏扶贫项目普遍衍生出四种模式:
一是政府全资扶贫,即当地政府全额进行补贴,老百姓建电站一分钱不用花,还能拥有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和全部发电收益,这样的电站多建在贫困户自家的屋顶。还有一种形式建村级光伏电站,电站归村集体所有,发电收益为贫困户共享。此模式不是适合于所用光伏扶贫项目,毕竟各地政府经济能力差异很大。
二是扶贫资金+用户银行贷款,此模式主要适用于有定融资征信的农户。以具体安装项目为例,假设用户安装3kW,安装在农户的房屋顶部或者院内,每户为一个独立项目。当地政府针对扶贫给予扶贫资金8000元,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16000元,政府为农户向金融部门贷款提供支持。农户通过光伏发电收益和其他收益偿还贷款。
三是扶贫资金+社会捐助,一些地方社会筹措资金能力强,可以利用此优势。有些地区是这样操作的:每户安装规模设计在2-3kW,在村庄指定地点集中安装,政府扶贫资金8000元,社会捐助资金每户在8000元-16000元,电站所有权和发电收益权归贫困户所有。
四是扶贫资金+用户投资,此模式适用于农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政府扶贫资金8000元,贫困户自筹资金8000-16000元,电站2-3kW,电站所有权和发电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这样算下来贫困户每年收益2400-3600元,5年左右时间回本,电站持续收益年限20年以上。
扛起民生大旗
激活精准扶贫“一池春水”
助力精准扶贫既是责任又是使命。
近年来,光伏企业秉承奉献绿色能源的使命,在发展历程中始终践行着产业扶贫的社会责任,秉持光伏产业扶贫“初心与匠心”,紧紧围绕产业增效、贫困地区增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其中,优秀的品牌企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特变电工新能源以提升光伏扶贫电站经济效益为出发点,追求电站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针对村级扶贫电站,特变电工新能源因地制宜的推出了以TS36KTL_PLUS、TS60KTL_PLUS型逆变器产品为核心的村级扶贫光伏电站解决方案。
作为我国光伏扶贫的首倡者与实践者,阳光电源在2013年初就向市政府提出光伏扶贫创新建议,并将率先在肥东县长临河镇开展光伏扶贫试点。采用“领跑者”标准,推出高效发电、安全可靠、简易管理的智慧阳光扶贫解决方案,极致打造,让扶贫质效全面提升。
正泰已逐渐形成多种“光伏+”产业扶贫模式,开创“沙光”、“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发电新模式,率先推行O2O居民分布式光伏服务平台和村级扶贫电站。
六、去芜存菁 直面七大挑战
在“领跑者”先进技术的带领下,光伏扶贫成果显著。然而,光伏在光伏扶贫的探索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尚存质量隐忧。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光伏扶贫项目均以县为单位进行招投标,大量缺乏光伏建设经验的企业低价中标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具体实施,甚至采用劣质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电站发电能力得不到保障,因此扶贫电站收益无法保障,贫困户年收入无法达到3000元/年,影响扶贫实效,无法做到真脱贫。
二是缺少及时有效维护。光伏扶贫电站大多“小、散、远、弱”,一些光伏扶贫项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影响发电收益。据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副主任纪振双介绍,根据鉴衡认证中心对多个省区光伏扶贫电站抽检的结果,初步推算,如运维得当,18%的扶贫电站可实现超预期收益,71%的电站可以实现预期收益,75%的电站具备长期运行的安全保证能力。
三是“一拥而上”“一光了之”依然存在。光伏扶贫见效快、收益稳定,有些地方不认真研究政策,为了尽快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唯一方式,急躁蛮干,一哄而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片面追求所谓“光伏全覆盖”,试图“一光了之”,导致一些地方出现“用建设倒逼指标”、建成不能并网等问题。
四是在政策调整规范过程中存在“新老衔接”问题。部分在试点和推广期间建设的老电站采取了政府投资与银行贷款、企业垫资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这种举债方式不仅给地方造成隐形债务负担,也因后期还款付息和企业分红降低了贫困户收益,削弱了带贫脱贫效果。
五是电网接入问题。电网承载能力弱,变压器容量低,电站建成后不具备并网条件,无法及时并网;电网电压波动大或者电网电能质量较差,造成逆变器与电网不匹配易造成脱网,影响发电量;并网点开关选配不合理,造成经常性跳闸,致使逆变器无法并网。
六是补贴发放不能及时到位。由于不少地方对政策理解不准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工作不严不实,导致整个计划和目录的申报工作错误不断,进展缓慢。同时,部分已申报项目还存在以下违规违纪问题: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第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
七是利益分配机制需合理。虽然很多地方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编制了各自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但有些地方的办法还是比较粗糙或不够科学合理。一些地方还存在直接从电站的电费收益中提取扶贫资金、偿还建设债务的错误做法,有些电站在收益分配时不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还存在简单打卡发钱或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都不符合我们对收益分配的要求,降低了贫困群众的收益,难以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使光伏扶贫的带贫减贫效果大打折扣。
“无规矩不成方圆”
打出脱贫攻坚“组合拳”
531光伏新政之后,国内光伏市场萎缩、新增装机量大幅度下滑。各大企业面临较大的产能过剩压力,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项目“骑虎难下”。在业内专家看来,下半年“光伏扶贫”或成转型新出路。
据分析,2018-2020年光伏扶贫每年装机规模有望达到15GW:假设贫困人口有7.8%靠集中式光伏电站帮扶、同时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来解决“空壳村”的问题,经测算,2017-2020年地面光伏扶贫电站的空间为39G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空间为7GW,光伏扶贫总空间或达到46GW。扶贫战略是国家大事,目前我国仍有近4000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如何推动光伏扶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业内呼吁需要在优化选址、保证质量、规范运维、管理制度、标准等层面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营造公平的环境 ,提供最好的产品与服务。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推动光伏扶贫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五个建设标准”:一是村级电站原则上应建设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受益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二是年等效利用小时1000小时以上;三是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四是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五是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收益用于扶贫,主要采取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小微奖补等方式。
在“五个建设标准”之外,多位光伏企业负责人表示,推进光伏扶贫事业的过程中,需引入“领跑者”标准,使扶贫项目有标准可依,将领跑者的产品用在扶贫项目中,打造高效高质量的光伏电站。
早在今年三月,能源局、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就提出,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当前,山西省扶贫项目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而张家口市则要求新建项目一定要达到2017“领跑者”技术标准。
在标准建设之外,业内专家提出科学发展光伏扶贫的以下建议:
一是科学推广光伏扶贫。在电力产能过剩背景下光伏扶贫应以保障贫困地区的电力需求为主。在项目建设前期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电力供应和光照资源情况,减少弃光严重地区光伏电站的建设指标,在光照资源丰富且电力需求大的地区逐步扩大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范围。
二是,鼓励更多主体参与光伏扶贫项目。为了解决光伏扶贫投资资金不足问题,应不断创新企业参与机制和信贷融资机制,探索更好的投资模式。比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试点建设或进行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基金公司参与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由村集体或农户负责后期管护,收益由基金公司和贫困户分享等。
三是,探索光伏农业新模式。光伏农业的优势在于“电力+农产品”的双重盈利模式,为了促进光伏农业发展、实现惠农扶贫目标,建议政府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光伏农业,一方面探索降低造价成本,一方面探索上面建光伏,下面搞种植、养殖或休闲观光农业的“智能光伏+科技农业”模式,通过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创新“光伏农场”,实现清洁环保能源与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表示,当前已进入脱贫攻坚的决胜期。脱贫攻坚的核心是发展产业,只有让企业的产业发展与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有效对接,才能从根上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脱贫攻坚的关键是打“组合拳”,通过农业+光伏+旅游+电子商务+农副产品加工进行产业组团,在贫困县形成扶贫联合体,共同打响脱贫攻坚的歼灭战。
四是,制订合理收益分配方案。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光伏电站、集中式地面电站,因为涉及集体资产、企业初始投资资金等因素,发电并网后的收益分配是关键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一是可能无法实现扶贫目标,二是可能挫伤投资主体积极性。为了避免出现不同主体利益受损的局面,制订兼顾贫困户、运维费用、集体收益或企业收益的合理分配方案至关重要。
五是,加快运维人员培养。光伏电站一经安装,后期运维便是决定其收益的关键,因此,组建维护团队是光伏扶贫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光伏组件的日常保洁可以聘用贫困群众进行管护,但是组件、逆变器出现故障时便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解决,建议在安装村级光伏电站、集中式地面电站的贫困地区,及早培训一支维护队伍。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