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光伏扶贫若完成不利将严肃问责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督促加快光伏扶贫项目进展的通知
各县(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中省下达的建设指标和扶贫任务,现就关于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节点
(一)项目建成时间节点。2016年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全部给予了延安市,这是对革命老区的特殊照顾。延安的光伏扶贫任务能否高标准的完成,是决定是否给延安下达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的关键,更是决定是否给陕西省下达第二批的关键。所以各县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全力保障我市266.291兆瓦光伏扶贫任务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二)执行相关电价的时间节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精神,经与国家能源局对接,光伏扶贫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执行0.88元/千瓦时电价,在6月30日以后投运的项目将执行0.75元/千瓦时电价,为保证电站效益最大化,各项目单位务必加快建设进度。
二、定期督促
从2017年2月起,我委将对全市的光伏扶贫项目进行月督促,月通报,同时将督促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本月督促的重点县区为黄陵县、延长县。时间定于2017年2月27日-28日,请两县经发局配合做好此次督查工作。对于在2017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光伏扶贫任务的县区,将出台相应的考核措施,严肃问责,严格考核。
三、报送项目进度
请各县区经发局指定专人负责,按附表格式认真填报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并于2月28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表格和盖章纸质扫描件报送我委(454647403@qq.com),以后每月填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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