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上报2016年光伏增补指标需求
12月22日,据多家光伏业内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下发了一则名为《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上报2016年光伏增补指标需求,有追加需求的省(区、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追加规模在其2017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每个省(区、市)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在弃光超过5%的地区,除了国家已下达的2016年建设规模以外,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通知》指出,使用追加规模的项目必须符合今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追加规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分配。
《通知》还提出,2016年12月31日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2016年光伏年度建设规模。
按照光伏发电年度规模管理相关规定,对2016年采取竞争方式分配项目取得明显降低上网电价效果的黑龙江省、湖北省各奖励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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