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年与光伏扶贫有关的那些政策
17日晚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两部委联合下发了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项目总规模5.16GW,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
通知显示,第一批总规模5.16GW光伏扶贫项目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共涉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陕西和甘肃14个省约2万个贫困村,可为约5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不低于3000元。
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2016年光伏新增装机目标时,就首次提出了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并要求在未来4年,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的总量要到到10GW,这就意味着平均一年要完成2GW。而从10月17日晚间发下的光伏扶贫指标来看,2016年光伏电站扶贫总规模达到5.16GW,这远比每年的平均值要高出很多。
随着光伏扶贫指标下发后,各省光伏电站模式也将迎来多种创新模式,集中电站、村级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将因地制宜、同时推行。
如今越来越多的光伏扶贫政策落地了,从国家到各省市区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制定和推进光伏扶贫项目。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了2016年那些与光伏扶贫相关的政策。
国家政策
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55号)——《通知》要求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同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使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直接挂钩,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2.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6,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3.《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31日,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将光伏扶贫等项目列入能源领域推广PPP范围之内。
4.《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主要内容:2016年3月23日,意见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5.《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主要内容: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实施。
地方政策
浙江省
浙江《2016年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方案》实施对象为衢州市及辖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选户基本条件为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乡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2016年,实现在试点区域内择优选择30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建设3KW(12块光伏板)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实现户均年增收约1500—2500元目标。
河北省
1.《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由各市统筹平衡。
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两类资源区项目均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连续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贫收益。
2.河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4月6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通知显示,河北省2016年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的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
3.河北省《关于申报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试点项目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河北省能源局表示,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省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今年先行试点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00个,单个村级电站规模控制在100-300kw以内。扶贫标准为,每个贫困户对应项目规模为5千瓦,即300千瓦村级扶贫电站解决扶贫人口60户。
安徽省
1.安徽铜陵市《关于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以及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2.《关于金寨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3.安徽宣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6年底前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出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4.安徽省舒城县《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实行“三年集中攻坚、提前两年摘帽”的总要求,建立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
5.安徽霍邱县3737万扶贫资金为2450户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
8月29日县扶贫领导组组长会议研究,将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20号)中下达的3737万元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新店镇新华村等49个重点贫困村245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从今后省市到县资金中再行安排或者县筹资解决。
山东省
1.山东威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2.山东费县人民政府《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3.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山西省
1.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每20KW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通知还指出,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
2.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优选2016年光伏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企业》
主要内容:2016年拟在山西临汾市建设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一期500MW。规模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建设期为6个月,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江西省
江西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陕西省
1.陕西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完善“太阳-太阳”分布式工程
主要内容: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56个国家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8808个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全面提升陕西省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实现贫困地区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2千伏安、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72%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2.陕西延安市《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4月26日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及《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有关要求,以县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具体由各县区经发局会同扶贫办负责编制工作,并尽快上报市发改委。特别是梁家河村、康坪村光伏扶贫项目作为我市光伏扶贫工作首批启动项目,延川县及宝塔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具体细则,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3.陕西省发布《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项目;还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
4.陕西铜川市新区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国家电网和贫困户签订电量收购合同,电价按每度0.98元进行回收。
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模式。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单元的分布式小型电站。
(三)场地安装要求。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240千克以上,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四)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估算,每户安装3千瓦需总投资3万元,每增加1千瓦设备投资增加1万元。
(五)资金筹措。贫困户资金筹措采取自筹与小额贴息贷款相结合。
黑龙江省
《关于抓紧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即利用产业扶贫资金或相关涉农资金、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和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其中,产业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每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
湖北省
1.湖北宜昌市《关于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70万千瓦)。其中: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秭归县、长阳自治县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42万千瓦),2018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地区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28万千瓦),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到2018年,全市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建有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增收5~10万元;自愿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户建设3~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2.湖北省团风县2016年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择43个贫困村建设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43座;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按照每户3KW的建设规模,由县政府统筹资金集中建设(具体建设名单见附表)。
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主要内容:准确扶持扶贫对象:国家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原则上应保障每户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请在实施方案中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明确。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指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未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发电发电量的电网企业,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宁夏自治区
《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贫困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鼓励贫困县(区)实施“旱改水”。
云南省
《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云南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其对云南省“光伏+扶贫”模式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国内其它地区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提供了借鉴。
当前,国家创新型扶贫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其中科学高效的集中式和村级光伏电站扶贫电站将成为今后光伏电站扶贫的主流模式。该模式由地方政府扶贫资金参股电站,从而获得长达20年以上的安全收益,直接补贴给贫困人口。
重庆
重庆扶贫办印发《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设十大重点专项工程部署,结合重庆“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2015年,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组织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光照资源较好的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的贫困乡村,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