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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132MW分布式能源项目启动优选

    2023-03-28 10:41 [风能]  来源于: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作者: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导读: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3月24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杭锦旗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公示。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总计90MW,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总计42MW。 东胜区 东胜区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3月24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杭锦旗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优选方案的公示。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总计90MW,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总计42MW。
    东胜区
    东胜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为3.7万千瓦。单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2万千瓦,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应超过0.6万千瓦。
    为推动传统能源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支持当前具备投运条件或已开展一定前期工作的煤炭绿色运输(陆港)、换电重卡、换电矿卡等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民生改善、交通领域等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分散式风电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不高于25%。
    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务必于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分散式风电项目务必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并网。
    杭锦旗
    杭锦旗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0.5万千瓦。
    东胜区和杭锦旗申报条件中均要求,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原文如下:
    关于杭锦旗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149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杭锦旗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39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杭锦旗工作实际,杭锦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杭锦旗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欢迎企业前来申报。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杭锦旗能源局
    (二)优选监督方:派驻杭锦旗能源局纪检组
    (三)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
    (四)优选内容:杭锦旗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杭锦旗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杭锦旗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0.5万千瓦。
    二、优选流程
    优选流程为:发布优选公告→企业申领优选文件→企业递交申报材料→优选服务单位进行优选评审→公示优选结果。各步骤依次为:
    (一)发布优选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发布优选公告。
    (二)企业申领优选文件
    申领要求:申领优选文件应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企业信息表。
    申领时间:2023年3月24日~3月31日。
    申领地点:杭锦旗能源局电力股(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15374944412,微信同号)。
    (三)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的申报文件,并按照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和指定地点递交申报材料。
    (四)优选评审
    优选服务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项目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五)公示优选结果
    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完成优选后,将入选项目名单在杭锦旗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
    2.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3.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4.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但未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如期开工建设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5.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
    6.项目申报成功的企业应承担优选服务费用。
    7.申报企业承诺在公布优选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20万元/兆瓦缴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核准(备案)后,退还50%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8.申报企业承诺在杭锦旗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主体。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企业递交申报材料的时间:2023年4月1日8:30~2023年4月1日17:30
    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地点:杭锦旗能源局电力股(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15374944412,微信同号)
    我局本着“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委托并监督优选服务单位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优选,将优选结果于2023年4月7日前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附件
     
     
    杭锦旗能源局
    2023年3月24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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