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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各省市风电建设要点汇总

    2020-04-16 09:21 [风能]  来源于:风能专委会CWEA    作者:风能专委会CWEA
    导读:继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部分省市陆续发布了2020年风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都将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作为首要任务。以下是截至4月12日各省相关通知: 01、国家能源局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继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部分省市陆续发布了2020年风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都将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作为首要任务。以下是截至4月12日各省相关通知:
    01、国家能源局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 针对疫情影响,2020年各省平价项目申报时间延长至4月底。
    2. 要求电网公司测算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并及时对社会发布,促进风电合理布局,防范投资风险。
    3. 累计并网、开工规模超出“十三五”规划的省份暂停海上风电竞配与核准,把握海上风电建设节奏。
    4. 需国家补贴的分散式风电纳入规划总量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5.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需国家补贴项目的剩余容量空间,引导企业理性投资。
    02、广东省
    2月18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2020年3月10日前,各地将组织企业申报情况、拟申报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电网接入和消纳支持性意见上报能源局,已核准(备案)项目需同时提交核准(备案)文件,对2019年国家公布的我省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如需调整的,请将项目信息一并上报。
    03、内蒙古自治区
    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要点如下:
    1. 截至2019年底,内蒙风电并网规模30.06GW,剔除点对网外送的77MW,本地消纳规模为29.29GW。已经超过“十三五”规划期末本地消纳规模27GW既定目标。因此,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新增的、需要国家补贴的本地消纳风电项目,将以跨省区外送的风电基地为重点。
    2. 跨省区外送或配套风电项目的特高压基地包括:锡盟特高压700万kW,上海庙特高压400万kW,扎鲁特特高压200万kW,乌兰察布基地600万kW。
    3. 加快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2015年以来,内蒙已下达分散式项目建设规模超1.5GW,将废止推进缓慢的项目。2020年分散式项目,按此前下达文件执行,不再调整,即(内能新能字〔2019〕316号)文件。内容为,内蒙2019年-2020年全区分散式项目规划总量为1.22GW,其中2019年规划总装机容量720MW,2020年规划容量量500MW,并网后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04、陕西省
    3月16日,陕西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1. 积极推进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2. 截至2019年底,陕西省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经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今年不再安排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
    3. 营造良好的项目投资环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产业配套、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以资源入股或收益分成增加项目单位负担。
    4. 全面落实电网接入消纳。做好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
    5. 引导企业理性投资。
    05、辽宁省
    3月16日,辽宁省发改委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平价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与国家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1、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
    2、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
    3、各市发改委做好审核、存档备查,做好跟踪统计。项目如2020年底前不能开工建设,各市发改委原则上应及时废止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辽发改能源(2018)947号文清单内所有项目,包括未申请转平价项目)。
    0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月24日,新疆发改委正式发布2020年风电建设征求意见稿。通知要点如下:新疆2020年乌鲁木齐市达坂城风区、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谷风区、昌吉州木垒风区、哈密市十三间房和淖毛湖风区等区域风电利用率和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6个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暂停新增风电项目。
    2020年自治区重点推进“疆电外送”准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准东新能源基地512万千瓦(其中:风电385万千瓦、光伏发电127万千瓦)和哈密风电基地二期25万千瓦(其中:风电15万千瓦、光伏发电10万千瓦)项目及电力送出工程建设,总计新增400万千瓦风电项目。
    07、天津市
    4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 天津市将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2. 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已纳入国家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的项目(含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产。
    08、重庆市
    4月2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建设条件基础上,梳理辖区内拟申报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许可手续且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项目信息。
    09、河北省
    4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
    其中,丘陵县11个区域,山区县14个区域;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同时,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要求各市于4月20日前报送谋划项目。
    10、安徽省
    4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1、鉴于目前安徽省已并网及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已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达的2020年并网目标, 按照规定,2020年安徽省不再新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2、项目申报范围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3、2020年拟新建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
    11、河南省
    4月7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1. 河南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对存量项目进一步梳理分类,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在履行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按期推进建设并达到设计要求;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处置或清理。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2. 根据文件指出,平价项目于4月20日前报送,优先支持已建成并网、未取得国家建设规模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已列入2019年度建设计划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方案予以取消。需要调整的项目,于4月20日前一并报送调整建议。
    12、山东省
    4月1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2020年山东省没有需补贴的集中式、分散式风电项目,对于2019年获得核准且通过竞争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应按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海域使用、军事影响、海洋环评、海底路由、送出工程等基本建设条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13、江苏省
    4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2020年江苏省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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