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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 丹麦海上风电开发的主要经验

    2017-06-20 10:50 [风能]  来源于:丹麦能源公用事业和气候部、丹麦    作者:丹麦能源公用事业和气
    导读:尽管领土面积不大, 但丹麦在海上风电行业发展中取得了巨大成功。绵延的海岸线、丰富的风力资源及浅海水域等自然资源为丹麦风电行业奠定了坚实的起点。 1991年, 丹麦建成了全球首个海上风电场Vindby海上风电场, 该风场共安装风电机组11台, 单机容量450千
       尽管领土面积不大, 但丹麦在海上风电行业发展中取得了巨大成功。绵延的海岸线、丰富的风力资源及浅海水域等自然资源为丹麦风电行业奠定了坚实的起点。
     
      1991年, 丹麦建成了全球首个海上风电场—Vindby海上风电场, 该风场共安装风电机组11台, 单机容量450千瓦, 成为全球首个将风电延伸至海上的国家。随后一系列小型示范项目接踵而至, 然后建成了Horn Rev 1和Nysted两个大型海上风电场,其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60WM和165.6MW。
     
      目前丹麦接入电网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丹麦海上风电运菅商和风机类型1300MW,是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开发国之一。
     
     
      有些海上风电场是由电力公司根据政府指令或通过招标建设的, 另外一些海上风电场则为当地风机所有人协会部分或全资所有, 如Middel grunden和53:115等。
     
      在丹麦, 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权往往通过竞标决定,中标的电力公司的发电成本则体现为每千瓦时发电量的上网电价。
     
      2015年初,Vattenfall以前20TWh(200亿千瓦时)发电量0.77 丹麦克朗/ 千瓦时的电价赢得了400MW Horns REV 3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这一电价显着低于Anholt项目, 被视作在面临各种挑战的北海地区的标杆性电价。
     
      2016年,丹麦又产生了两轮竞标。第一个项目是350MW的2个北海近海项目,Vattenfall以前17.5TWh(175亿千瓦时)电量0.475丹麦克朗/千瓦时的电价中标, 这个电价显着地低于当初能源政策协议所预期的0.70丹麦克朗/千瓦时。第二个招标结果于2016年底揭晓,位于波罗的海的Kriegers Flak600MW海上风电项目再次刷新了海上风电电价纪录,Vattenfall以0.372丹麦克朗/千瓦时的电价赢得30TWh(300亿千瓦时)电量合同。
     
     
      海上风电场海洋空间规划
     
      尽管海上风电是一种颇具吸引力的替代能源, 海上风电场的开发应基于全面、审慎的规划。规划方法应通盘考虑,包括海洋环境脆弱性及全部海洋用途。
     
      在建设风电场时, 必须考虑风电场所在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因此,有必要糊规划系统来显示海洋空间承受的压力程度。在删中很重要的-点是识别众多的海洋相关利益, 并尝试减缓相关影响。这是确保在尊重环境与其他海洋用户的同时, 恰当进行海上风电场选址的唯一途径。
     
      1995年,丹麦成立了海上风电空间规划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丹麦能源署领导, 由各政府部门组成,分别负责自然环境、海洋安全及航海、海洋资源开采及视觉规搬电网接入。委员会还具备风电、风机、风机基础和电网技术等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该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确保海上风电场及相关输电网发展的规划和协调。
     
      委员会检查海上风电送出工程的工程、经济和规划方案,及对电网的影响。委员会定期从其它用海方及相关海洋用途的角度评估海上风电场的选址。委员会负责为海上风电场选择适当的场址,即在确保充分利用海上风电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自然及其它海洋用途的影响。再找到合适场址后,这些场址将被预留下来用于建设海上风电场。
     
      在实际工作中,委员会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绘图。GIS地图中标示了每个政府主管部门的预留区域, 如帆船航线、环境保护区域、海底电缆等。将这些地图进行相互重叠整理,就会得到一副无用海冲突的区域图。随后按照与海岸的距离、风速及水深等丑评估海上风电预留区域。
     
      从风速、电网传输、海军和空中导航、自然、景观及原材料开采等各方面评估出可能用于海上风电场的场址,按照上风电场的预期建设和运行成本进行评估。海上风电空间规划委员会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与输电网的规划和协调扩展, 以力求以最好风资源及最低建设成本来获取潜在最大经济效益。
     
      随后, 海上风电空间规划委员会将与其它海洋主管当局及相关城市讨论拟议场址。如果所有公共主管当局同意相关海上风电场址规划,相关海上风电场案将提交至听证会。如有必要,相关邻国也可以召开听证会。这可能导致需要进一步调整方案。
     
      1997、2007、2011及2012年,由海上风电空间规划委员会主导, 均按以上流程开展了规划。在不开展规划活动的时段里, 海上风电空间规划委员会处于休会状态,一旦需要开展新的规划活动,立即恢复运行。
     
      风资源是影响风电场收入的最重要因素,因此丹麦的风电规划往往特别关注风资源分布的测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风资源分布测绘工作一直被纳入国家和地区层面的风电规划过程。1999年,丹麦发布了全国风资源分布图。在进行风电规划中,该风能分布图可用于评估某一特定区域的风资源潜力,以按照战略性环境框架或评估研究,评估筛选出潜在的风电开发区域。
     
      与此同时,风能分布图也可为开发商提供风速预测(预测精确已知且具有可追溯性),帮助其计算风能资源的可开发量。此外,风能分布图还可帮助输电运营商应对变化的风电,为长期电网规划提供信息参考。
     
      许可流程
     
      丹麦能源署负责规划海上风电, 并为其发放许可证和生产许可, 因此, 丹麦能源署是负责海上风电场规划和运行的主管当局。丹麦能源署也负责审批新的电网接入项目。在丹麦建立海上风电项目须获得4项许可证, 并网还须获得许可证。丹麦能源署负责发放所有许可证, 并为项目开发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以解决在建立海上风电项目中遇到的与许多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问题。
     
      建立海上风电项目必须获得以下4项许可证:前期勘查许可证; 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在授予本许可证之前,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25年期风电开发许可证, 该许可证可进行延期; 按照电力法规发放的发电许可证。
     
      任何项目均须先后获得这4项许可证。如果是小型项目,那么并网许可证可包含在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中。如果是大型项目, 则必须单独申请并网许可。
     
      在丹麦, 新的海上风电场项目可按照两种不同的程序建立: 政府招标或开放式项目。这两种程序是在首批海上风电项目积累的经验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的。
     
      为了确保加速和简化申请流程, 被授予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或联合体, 在申请所有许可时只需对口一个政府部门, 即丹麦能源署。丹麦能源署负责授予企业相关许可,并与其它相关主管当局进行协调。这意味着丹麦能源署授予的许可也符合其它主管当局的相关条款, 如丹麦自然署丹麦海事局、丹麦海岸管理局、丹麦文化署、丹麦国防部等。其它主管当局也可以发放许可证作为补充。
     
      为了实现以最低成本建设新的海上风电场的政治决策, 丹麦政府主持进行政府招标活动。在典型的政府招标程序中, 丹麦能源署对某一选定区域内的一定规模( 如600MW) 的海上风电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项目性质, 丹麦能源署邀请竞标企业以一定发电量的固定上网电价(以满负荷运行小时数计算)形式提交电力生产报价。每个项目的中标价格均不同, 投标结果取决于项目位置、场址风况及当前电力市场的竞争形势等因素。?对于政府招标项目, 往往由丹麦国家电网公司Energinet.dk负责建设、拥有和维护变电站和海底电缆(并负责将电力从海上风电场输送到陆上) 。Energinet.dk是独立输电运营商, 负责丹麦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活动。
     
      海上风电招标
     
      丹麦议会以广泛多数通过了一项政治决议, 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有显着增长。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翻一番, 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得到显着增长, 这将确保丹麦50%的用电量源自风电, 使得丹麦成为风电?领域的全球领先国家。通过海上风电招标程序, 有望新增350MW风电装机容量。????招标程序以开放性和透明度为特征,所有申请人均平等对待。招标区域为海上风电空间规划过程中筛选出的场址。其它政府主管当局参与新建海上风电场址的筛选过程并批准最终报告, 这是对该场址确定性的承诺。这反过来将为投资商带来保障, 也可以了解场址相关信息。
     
      在项目招标前的规划阶段, 丹麦输电运营商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地质物理调查及一些岩土工程调査。对场址物理特征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场址的认识, 帮助投资商深入了解在招标程序中可选取的技术方案。开展这些早期评估和勘查是为了缩短审批时间, 帮助申请人提供基于实际成本的更优报价。与此同时, 这些评估和勘查行动还为竞标者提供高投资保障, 进而削减其风险。
     
      招标文件中将提供4 项必要许可证草案: 前期勘查许可证、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发电许可证及发电上网许可。
     
      在完成招标程序后, 被授予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或联合体可获得前期勘査许可证和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前期勘查许可证将允许中标企业或联合体开展进一步的岩土工程和地质物理调查作为补充。
     
      与此相类似, 获得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的企业或联合体能够开展详细的规划活动, 进一步筹备最终项目。在启动实际建设工作前, 最终项目必须获得批准。
     
      此外, 企业或联合体也需要获得在某一特定区域开采风力资源以进行发电并网的许可。一般在建设工作启动后(不得晚于苜台风机完成并网后)发放发电并网许可。此外, 必须记录建设许可证的相关条款遵守情况。??在项目并网前, 必须获得发电上网授权许可。在获取发电上网授权许可时, 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财务能力。
     
      以上所有许可证均以许可证草案的形式包含在投标规犯中, 投标规犯由丹麦能源署发布,届时,丹麦能源署将提前与所有其它主管当局进行协商, 或在建设阶段必要时与所有其它主管当局进行协商。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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