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改委核准清远14个风电项目 投资68.8亿
记者从11月15日下午举行的清远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全省唯一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地级市,目前已成效初显,下一步将抓好连阳四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全市“一盘棋”思维,进一步细化连阳四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增强与国家南岭生态功能区的发展联动。
契机
连阳四县(市)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笼子”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底,清远就被批准成为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市。2014年,清远编制了《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方案》总体方案和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上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文批复同意清远试点示范方案,清远成为全省唯一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地级市。
今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将清远连州市、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四县(市)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笼子”,成为我省此次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最多的地区。
据悉,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清远的清城区(含清远经济开发区)、英德市、佛冈县、清新区划为重点开发区域,将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划为生态发展区域。《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在此基础之上,明确了各类功能分区的地域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目标及开发指引,并提出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成效
林业“四大”重点工程均超额完成任务
目前,清远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成效初显。节能减排方面,清远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责任书的控制任务。截至目前,清远共12家纺织和造纸企业完成了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林业“四大”重点工程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2012—2016年,全市累计完成碳汇林101.49亩,建设生态景观林带902.6公里,新建森林公园60个,新建湿地公园10个,碳汇林抚育、生态景观林带管护率100%。
此外,清远还创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了连州光伏、连南林业碳汇、连南光伏和阳山风电项目的CCER项目开发。大力培育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绿色能源产业。截至目前,清远共有14个风电项目获省发改委核准,总装机容量742.7兆瓦,总投资68.8亿元。
清远市发改局局长周岐贤介绍,清远北部可进行碳交易的森林资源达到40万亩以上,目前开展试点的4个项目预计年碳排放交易收入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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