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将加强在风电等领域合作
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是就中法经济财金领域的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进行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关键平台。首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对话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2015年9月举行,为拓展和深化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米歇尔.萨班于2016年11月14日在巴黎共同主持第四次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参加。中法双方强调此次对话要着眼于应对全球和中法两国经济财金领域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努力开拓合作新领域,以创新思维不断强化紧密持久的中法经济财金战略伙伴关系。
对话期间,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立足G20框架,推动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
1. 中法双方重申将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加强沟通协调,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发挥重要作用,并推动G20在国际经济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法方对中方主办的G20杭州峰会成果表示赞赏。双方将致力于落实杭州峰会成果,推动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为此,中法双方愿同其他G20成员一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创新世界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重振贸易投资引擎作用,推动包容和联动式发展,应对影响世界经济的其他重大全球挑战,如气候变化和恐怖主义,继续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做出贡献。双方重申维护国际金融稳定、改善全球经济治理和发展开放的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双方将推动完善国际金融监管,使所有的金融市场、产品和参与者都能处于适当的管理或监管之下。
2. 当前全球经济持续复苏,但仍旧弱于预期。金融市场潜在动荡、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贸易和投资低迷、一些国家生产率及就业增长缓慢等下行风险犹存。地缘政治走向、难民增加以及恐怖主义冲突等挑战导致全球经济前景复杂化。英国脱欧公投结果也加大了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双方承诺积极落实G20杭州峰会共识,决心各自以及共同使用所有政策工具,包括货币、财政和结构性改革政策,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的目标。双方共同重申对G20关于汇率承诺的重视,包括避免竞争性贬值。
3. 我们重申结构性改革对提高生产率、潜在产出以及促进创新增长的关键作用。我们将积极落实G20深化结构性改革议程,按照该议程确定的改革优先领域和指导原则来指导结构性改革,并考虑本国具体国情。我们也将使用确定的指标体系帮助监测和评估结构性改革的进展。
4. 法方正在推动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经济增长。法国政府正全力落实改革战略,以确保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继续提高竞争力和营造现代化的商业环境,改善劳动力市场。该战略还旨在减少不平等,特别是通过支持教育体系的相关措施。
5. 中国政府正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中国经济发展更加可持续。中方将通过扩大居民消费、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等措施,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国的财政政策在大力支持扶贫、生态环保等经济社会领域薄弱环节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以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支持结构性改革,并适度扩大总需求,同时确保金融稳定。中国政府承诺就其经济和金融政策进行清晰沟通。法方欢迎中方当局在提高经济及金融数据质量和履行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方面取得的进展。
6. 双方重申巴黎俱乐部作为官方双边债务重组主要国际平台的作用和支持其正在开展的工作,并支持巴黎俱乐部将其成员范围扩大到新兴债权人。双方欢迎韩国加入巴黎俱乐部和巴西做出加入巴黎俱乐部的决定,欢迎巴黎俱乐部讨论一系列主权债问题。中方愿意继续常态性参加巴黎俱乐部会议,并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包括进一步讨论潜在的成员身份问题。
7. 双方致力于加强在IMF框架下的合作,并继续改善IMF份额和治理结构。双方强烈欢迎第14次份额总检查关于提高份额的决定和IMF执董会关于IMF改革第七次修正案生效。双方将致力于完成第十五次份额总检查。双方重申份额的再调整应使有活力的经济体的占比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一致。更广泛地,双方支持进一步巩固以强劲的、资源充足的、以份额为基础的IMF为核心的全球金融安全网,支持提高IMF贷款工具的有效性。法方欢迎人民币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双方支持正在进行的扩大SDR使用的检查,如更广泛地以SDR作为报告货币、发行SDR计价债券,从而增加韧性。
8. 双方同意严格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标准。特别是考虑到采纳和实施恐怖主义融资刑罚化制度及与恐怖主义和恐怖融资相关的定向金融制裁制度过程中的缺陷,双方支持FATF正在开展的明确识别和解决这些缺陷的工作。双方重申落实G20受益所有权透明度高级原则并期待取得进一步进展,以确保包括反腐败、金融及税务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能掌握公司的所有者、控制者及诸如信托等其他法律安排情况。
9. 双方同意继续保持紧密合作,采取措施应对跨境逃避税。双方将继续支持关于加强税收透明度和自动情报交换的G20承诺,号召所有辖区在已承诺的时间期限内落实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国际公认标准。双方将继续支持经合组织(OECD)在2017年G20领导人峰会前准备一份辖区名单,列出那些未能在落实税收透明度国际公认标准方面取得令人满意进展的辖区,并将考虑对这些辖区采取防御性措施。双方同意在落实G20/OECD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方面继续加强沟通与合作。这一项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广泛和一致的落实。双方承诺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加强其税收政策和征管的能力建设。
10. 双方一致同意在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并在各自能力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支持。
11. 双方欢迎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在制定一套新的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谈判中取得的进展并将继续支持国际工作组后续磋商工作。双方支持设立秘书长并承诺在第十二次工作组会议上就一般规则文本草案进行磋商。
12. 法方强调中方任主席国期间G20在贸易和投资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特别是批准《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将有助于营造一个开放、透明和有利的全球贸易投资环境。双方重申支持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强调从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必要通过落实多边协定和适当协调贸易政策,确保国际贸易红利在国家之间和各国国内公平分配。
13. 多边开发银行:
(1)双方同意支持多边开发银行优化资产负债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南南合作,并通过多边开发银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三方合作。
(2)双方支持世界银行按照各方业已达成一致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原则,以逐步实现平等投票权为目标。
(3)双方同意加强在亚投行框架下的沟通协调和全方位合作,与其他成员国一道,共同将亚投行打造成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双方相信亚投行在促进亚洲可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特别是与活跃在域内的其他多边开发银行一道实现亚洲可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将扮演关键角色。
14. 双方将根据G20财金渠道达成的共识,推动多边开发银行落实其在《支持基础设施投资行动的联合愿景声明》中所做出的具体承诺,包括支持高质量基础设施项目的量化目标、加强新老机构合作、动员私营部门资金等。双方支持世界银行作为秘书处,落实2016年G20发起的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并期待参与联盟有关活动,为促进不同区域和国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倡议间的合作与协调做出贡献。
15. 双方欢迎G20领导人关于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所达成的决定,并与G20成员和感兴趣的OECD成员国尽快组建有关钢铁产能过剩的全球论坛,该论坛可由OECD提供协助。
16. 中法双方承诺加强沟通和协调,展示政治意愿,根据已有授权优先推进多哈剩余提议谈判,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使其适应新的经济现实,解决当前全球经济中符合共同利益的重要议题。双方重申将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一起,团结一致,保持紧迫感,推动在第十一次部长级会议取得平衡的、有意义的、以发展为导向的成果。
二、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和中国担任G20主席国良好势头,支持低碳气候适应型发展、提供和动员气候资金及推动绿色金融
17. 双方欢迎第21次缔约方会议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力支持《巴黎协定》并已完成各自国内批准程序,欢迎《巴黎协定》生效。双方决心通过有效和及时地落实各自国家自主贡献,反映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根据不同国情,逐渐提高雄心水平,确保《巴黎协定》全面落实,达到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长期目标。双方还将根据巴黎大会成果,尽早制定和公布各自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为加强《巴黎协定》包括其目标的实施,双方还强调在可持续发展和减贫努力的背景下将资金流动与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保持一致的重要性。中法两国认识到发达国家应继续落实其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减缓和适应方面的资金支持。双方再次呼吁发达国家兑现其到2020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动员1000亿美元的承诺。双方敦促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有意义的减缓和适应行动提供和动员更大的资金支持,并鼓励其他国家根据巴黎大会成果提供自愿支持。
18. 双方重申根据2007年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所建立的气候变化双边伙伴关系,同意加强2015年中法首脑联合声明中关于气候变化的协调合作。双方强调多种形式的碳定价的重要性,并认为中国全国性碳市场的发展是重要里程碑,向外界传递了强劲、积极的讯息。
19. 双方认识到发展绿色产业是实现COP21承诺的主要挑战。为此,双方鼓励中法两国企业在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方面进行合作和发展伙伴关系,并通过法国企业总署-中国工信部绿色工业工作组开展政策、标准等交流。
20. 基于作为COP21主席在动员金融部门方面营造的良好势头,法方非常欢迎中方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下开展的高度有效的工作。双方同意密切合作以解决与私人部门合作过程中可能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挑战和困难。双方将在德国担任G20主席国期间继续支持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工作。
21. 中法两国互视对方为主要“绿色金融中心”。中法双方将基于各自市场上的经验,进一步就绿色融资分享经验,并鼓励中法两国金融机构在落实各自国内和国际关于G20绿色金融倡议方面进一步合作,支持中法能源转型议程,包括落实能源转型绿色基金项目和为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减碳”设计解决方法。双方将鼓励双方金融机构提供能源转型信贷。为此,双方同意各自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各国的绿色金融指导过程中。法兰西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EUROPLACE)、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意在G20和第22次缔约方会议(COP22)框架下密切合作,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作为COP22的一部分,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将在卡萨布兰卡组织第二次“气候资金日”活动,并期待中国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参与。
22. 双方同意为促进包括中法参与者在内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和国际化而密切合作。中国和法国分别是全球第一和第三大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双方坚定承诺促进两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法两国金融机构承诺将支持绿色债券在两国发行。
23. 双方承诺将进一步提升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和管理,并通过组织研讨会的方式分享开发风险建模技术的经验。
24. 法方要求其机构投资者披露在他们的投资策略中如何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特别是气候相关风险,以及资产配置如何与向低排放转型相一致。在最新的建立绿色金融系统指引中,中方监管当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披露环境风险。双方同意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设计和实施,并制定可选措施以更好利用现有或新发布的环境信息,进而开展风险分析和管理。双方期待考虑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的成果和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合作框架,促进中法贸易、投资和产业合作
25. 双方认识到中法经贸混委会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为企业改善市场准入和基础条件、发展双边新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双方一致认为,混委会在落实G20杭州峰会共识反对保护主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同意以互利互惠精神进一步加强混委会的工作,并在2017年第25次混委会会议上讨论未来的工作方向。
26. 双方认识到中法两国在贸易上更加相互依赖,并重申将落实双方领导人于2013年4月做出的承诺,平衡双方的贸易关系。双方同意继续鼓励双向贸易,并加快正在进行的旨在解除贸易壁垒促进出口的讨论,特别是在农业和卫生领域的进口壁垒。根据中法经贸混委会第24次会议上双方开展的技术讨论,包括现场信息交流,中方承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尽早解除对法国牛肉输华的疯牛病禁令。中方承诺向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1月认证过的法国猪肉和婴儿配方奶粉企业授予进口许可。
27.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保障和促进双边高技术贸易。
28. 双方遵守《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欢迎欧盟和中国正在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所取得的成果,该谈判致力于达成一个雄心勃勃且全面的投资协定,涵盖投资保护、市场准入和其他便于促进投资的要素。就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进行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有利于传达双方加强合作的共同承诺和实现更高雄心水平的愿景。包括在更长时间内,一旦条件成熟,将朝向更深水平和更全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方向努力。
29. 法方支持欧盟遵守包括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下的国际义务。法方原则上支持欧盟当前为建立一个对各国中立的、透明的和高效的贸易救济框架所做的工作。
30.中法地方经贸合作基础良好,潜力巨大。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地方贸易投资合作,进一步夯实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结合中法两国区域发展战略,双方决定采取行动,务实推动两国地方间贸易和投资合作关系。双方还强调在可持续城镇发展方面的双边合作,特别是在武汉和成都提供低碳示范项目。
31. 法方欢迎中方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方在欧洲以互惠方式推进生产性投资的意愿。
32. PPP:
(1)双方同意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开展技术合作。
(2)双方同意在双边和多边框架下就PPP(含特许经营模式)开展技术合作。
33. 双方认为两国在第三方市场方面不断发展的伙伴关系体现了高度互信和富有雄心的双边关系。双方同意成立指导委员会,并欢迎中国发展改革委和法国财政部在2016年11月14日签署的相关协议。双方支持在亚洲、非洲各挑选一个项目来启动具体工作,在尊重地域平衡的同时,按照“先成熟后推动”的原则推动更多项目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双方欢迎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公司(中投公司子公司)和法国信托储蓄集团国际资本公司(法国信托储蓄集团子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签署关于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基金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投资于那些为中法投资者在第三方市场创造发展机遇的项目。
34. 从2017年起,双方同意基于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公司(中投公司子公司)和法国信托储蓄集团国际资本公司(法国信托储蓄集团子公司)签署的合作基金协议,继续推动双方在大巴黎地区共同投资,特别是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
35. 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和其他双边合作协定及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双边合作。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在此领域开展双边合作的互惠作用。双方期待在共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执法相关信息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保护体系、专利运行体系(收费标准、商业化)、专利估值标准、提高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执法和司法实践。双方同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并愿意积极推进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双方认识到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害,并同意就通过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基于信任的数字环境加强交流,并鼓励就电子商务标准开展更多合作。双方欢迎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与法国主要公司间倡议开展的、 落实自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仿冒的实验性预防措施(过滤器)。双方将对这些预防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及时予以沟通。
36. 能源合作:
(1)中法两国政府重申支持负责任地发展和利用核能。并及时落实201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法期间,两国政府在巴黎发表的《中法两国深化民用核能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欢迎在落实联合声明上取得的进展。双方特别欢迎英国新建核电项目协议的签署,包括签署欣克利角C项目协议和开发塞斯维尔C以及布拉德维尔B项目。法方将继续鼓励法国电力集团为华龙一号技术的通用设计评审提供支持。目前,法方正在对其核电产业进行重组,这为巩固和深化中法核能领域合作带来了重要机遇,中方注意到有关的重组计划,并将继续鼓励本国企业参与阿海珐重组。双方将鼓励两国企业在互利基础上,就共同开发第三国核电项目议题展开讨论。台山核电项目作为中法两国重要的能源合作项目,双方将继续努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双方重视核燃料闭式循环在核能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意就后处理/再循环工厂项目加强磋商。双方还将在核能相关科学、技术及工业领域的其他方面加强合作,包括铀资源开发、铀转化、核燃料及其部件制造,大型及中型核电站,核燃料循环后端等。
(2)双方将继续加强在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和设备合作,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共同推动两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3)双方欢迎建立能源领域双边对话机制,该能源对话将由中国国家能源局与法国环境、能源和海洋部共同主持。该对话旨在交流各自能源政策的经验,对制度和产业合作进行定期检查,其成果将体现在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成果中。
37. 双方鼓励两国工业界立足“中国制造2025”和法国“未来工业”计划进行合作。两国企业交流合作得到了很大推动。双方工业主管部门推动了并将继续推动企业间交流,特别是通过会议和年度联合会议期间组织的圆桌会,他们还将及时总结宣传中法开展的务实合作项目及成功做法和经验。
38. 双方强调航空工业领域双边合作的互利互惠,这种合作体现在以下方面:空客在天津的相关合作(包括A320总装厂和A330宽体机完成和交付中心)、中国航空工业企业深度参与空客供应链合作,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空客直升机公司联合研发和生产Z15/AH175。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与法国透博梅卡公司合作研制WZ16。双方鼓励各自企业根据双方共同利益,深化合作关系。
39. 双方同意在已签署的双边谅解备忘录要求下,完成中法天文卫星和中法海洋卫星的研制,并按照2014年8月签署的天文卫星备忘录和2015年1月签署的海洋卫星备忘录,保证按时发射。双方将通过联合工作组进一步探索可能的合作模式,并在2017年初(4月份)订立一个长期合作规划。应特别重视在气候科学研究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作用的卫星合作(例如中法海洋卫星),其中应对气候变化是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协定中双方强调的优先领域。双方将进一步推动中法航天领域的后续合作,促进中法航天合作可持续发展。
40. 汽车工业在促进中法双边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国的汽车制造商认识到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正在大力进行投资:东风雷诺和东风雪铁龙今年各在中国设立了新厂。双方欢迎中法专家在全球汽车标准和法规方面深化合作,两国还鼓励环保汽车和网联汽车的生产/发展。这些重要问题将在双边汽车工业工作组会议上讨论。
41. 双方将基于2013年的共同承诺继续开展标准化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电子医疗、老年经济、农业食品、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铁路等领域。中国国家标准委和法国标准化协会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在法国举行下一届中法标准化研讨会。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聘用法国标准化协会一位司局级人员任职,有助于发挥其专长帮助中国标准系统适应中国经济升级和国际化所带来的新挑战。中国国家标准委和法国标准化协会还将支持两国地方标准化当局之间的合作。
42. 双方欢迎中国国家统计局与法国统计和经济分析局继续在企业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等方面开展统计合作。
43. 中法海关信息互换、行政互助和反商业欺瞒等执法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将加强人员交流,认真落实中法海关2015-2016年和2017-2021年技术合作文本,深入开展打击商业瞒骗、假冒侵权以及有害废物走私等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此外,双方海关将继续积极参与中欧海关间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项目第三阶段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促进中法、中欧的贸易安全和便利。
四、进一步推动中法金融合作、巴黎作为重要的欧元区人民币金融中心和熊猫债券市场的发展
双方强调巴黎金融市场作为领先的金融市场和欧元区主要投资入口的重要作用。法国政府部门和金融市场主体正在实施的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巴黎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44. 双方欢迎巴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以巴黎为重要和主要中心在欧元区开展人民币业务。继法国社会保障债务管理基金(CADES)作为公共机构在巴黎发行人民币债券后,双方欢迎中法各类发行人在法国离岸市场和中国在岸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双方鼓励法国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利用双方金融机构在巴黎的人民币计价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双方鼓励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采取措施推动法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在贸易融资以及市场交易、外汇交易和贸易活动包括中非贸易中使用人民币,以增强巴黎作为最重要的欧洲离岸人民币中心之一的地位。
45. 双方鼓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上海清算所、中央结算公司(CCDC)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中介机构参与欧洲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并以巴黎为中心开展人民币业务。双方鼓励各自市场主体在发行离岸人民币证券时使用由中国市场基础设施和诸如泛欧交易所、法国欧洲清算所等法国市场基础设施合作提供的服务。中方认识到巴黎是欧元区一个重要的外汇市场,双方同意探讨如何有效发挥中法外汇基础设施的协同效应。
46. 法方非常欢迎人民银行发布【2016】3号公告,推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法方认识到熊猫债市场的巨大潜力,并将鼓励法国机构发行熊猫债。中方非常欢迎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VEOLIA)作为第二家欧洲公司于9月1日在中国市场发行熊猫债,并注意到法国的银行作为承销财务顾问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非常欢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和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EUROPLACE)展开卓有成效的合作,双方于7月22日在巴黎组织召开了关于绿色金融和债券市场的联合会议,就债券市场最新发展情况及中国债券市场准入开放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抓住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新机遇,完善熊猫债发行的登记、结算安排等机制,培养并激发市场主体之间展开互动,同时开发长期融资产品以解决项目融资难题。中方欢迎法国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债券市场。中方将基于客观标准,授予债券市场最活跃的法国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47. 法方欢迎中方做出放宽RQFII限制的决定。双方认识到法国机构投资者是最大的RQFII投资者之一,同意继续合作帮助法国投资者在新规定下充分利用RQFII制度安排。特别是,中方欢迎更多法国机构申请RQFII资质,并同意参考市场发展情况和投资者需求适时增加法国的RQFII额度。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委员会和中国银监会在2014年签署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协议涉及中国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双方期待该协议顺利实施并能不负所望对双方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48. 中方非常欢迎法国审慎监管局(ACPR)根据第三次对话共识,部分放松对中资银行巴黎分行的审慎监管要求。法方将在适用的审慎监管框架内为中国在巴黎新设机构提供便利。法方非常欢迎中国交通银行在巴黎设立分行。
49. 双方欢迎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的合作成果,特别是双方为保障市场规范和保护投资者,在资产管理和信息共享领域所取得的成果。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认识到必须对金融体系中特别是资产管理领域一些重要和正在浮现的风险和漏洞保持警惕,重申加强合作以评估并监控这些风险和漏洞。双方支持两个监管当局之间继续开展对话,为双方企业互助合作在两国开展资产管理活动提供便利。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承诺进一步为在对方国家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便利。中国证监会欢迎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分享在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经验。双方同意探索在法国和在中国利用QFII和RQFII机制为开展该委托业务提供便利。双方同意在基金互认领域加强在双边对话机制下的交流沟通,增进对对方市场基金管理业及其监管制度的了解。双方欢迎两国监管当局和资产管理行业于2016年11月在巴黎和去年在北京举行的中法资产管理论坛取得丰硕成果。
50. 为支持双方日益深化互利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跨境监管对话、合作与监管协作机制。双方支持加强行业间交流,推动金融机构组织资产管理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交流活动。双方同意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并对双方金融当局之间短期工作人员交流给予支持和便利。
51. 中法两国银行监管当局同意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与交流。尤其是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及监管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协作。
52. 中国保监会愿与法国审慎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在相关论坛中加强监管改革方面的沟通交流和经验分享,并进一步强化双方在国际保险监管改革中的交流合作。
53. 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对方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中法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合作旨在促进高质量审计标准和实践,确保企业管理和会计方面的精确、透明和可问责。作为第一步,中法双方的审计监管当局已进行会晤,在欧盟通过对中方适当性评估之前,双方将继续就各自的特点开展非正式会谈。双方同意一旦欧盟通过适当性评估即考虑签署双边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欢迎中法监管部门就达成相关双边审计监管安排进行双边会谈。
54.双方认识到金融科技给金融行业带来创新和增长潜力,欢迎建立更紧密的监管和政府间合作,旨在支持金融科技类公司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依法开展业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
55. 中国人民银行和法兰西银行同意加强支付系统合作。作为参与泛欧实时全额清算系统II(TARGET 2)设计和运行的欧元体系中央银行之一,法兰西银行在设计降低流动性成本的支付系统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巴黎净额结算系统(PNS),泛欧实时全额清算系统II(TARGET 2)),并愿意分享经验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准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建设。法方欢迎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CCP12)法人实体注册落户上海。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方面的合作,包括推动中欧达成合格中央对手方的监管互认,分享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经验等。双方同意中国银联与相关法国机构加强合作,法国当地银行开通更多商户受理银联卡并支持银联卡小额支付业务,包括发行银联商务卡及为特定客户群小规模贸易发行银联卡。法方将鼓励法国的银行为银联卡持卡人提供便利和安全的环境。双方支持中国和法国加强合作,促进监管政策对话与重大理论研究等。
56. 双方欢迎泛欧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合作。在中国银行的支持下,泛欧交易所于2016年9月27日在北京举行了“泛欧日”活动,有利于促进中国对泛欧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投资。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将非常欢迎于2017年在巴黎举办“中国日”,促进法国对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产品的投资。双方支持中法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欢迎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泛欧交易所就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开展合作。
57. 双方认识到健全的风险管理实践、流程和工具的重要性,承诺共同努力促使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对冲机制以缓释风险。
58. 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与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共同支持双方的金融中心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双方金融市场参与者继续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巴黎开展业务,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愿意与天津自贸试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建立类似的合作关系。
59. 双方欢迎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与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于2016年9月签署备忘录,促进重庆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双方愿意制定共同计划以加速巴黎和重庆金融中心的发展。
60. 双方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法国财政部金融情报中心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金融情报交换方面加强合作。双方欢迎在北京举办下次研讨会,并支持双方金融情报部门采取切实行动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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