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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试水新疆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

    2016-09-27 10:55 [风能]  来源于: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海证券报
    导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6年9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6年9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尔津能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阿勒泰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阿勒泰供电公司”)签署《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协议》。布尔津能源公司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投资建设由3×5MW固体式电蓄热电锅炉和2×5MW电阻式电锅炉组成的布尔津县电采暖锅炉站一期(捆绑已投产的粤水电布尔津风电一、二期2×49.5MW风电项目),工程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负责电采暖锅炉的运营维护及供热。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预计总投资约为4,900万元。采暖电价执行新发改能价〔2008〕970号文中规定的峰平谷电价。布尔津能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布尔津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布尔津能源公司、新疆能源公司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1.县长:叶尔波力·孜汗。
     
    2.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10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主任:李玉新。
     
    2.办公地址:新疆阿勒泰市解放路8号。
     
    (三)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1.负责人:罗立波。
     
    2.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发、供电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电力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与供电有关的研发;咨询、服务等。
     
    3.注册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5区112栋。
     
    (四)公司、新疆能源公司、布尔津能源公司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阿勒泰发改委以及阿勒泰供电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布尔津县人民政府、阿勒泰发改委以及阿勒泰供电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一期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建设3×5MW固体式电蓄热电锅炉和2×5MW电阻式电锅炉,捆绑已投产的粤水电布尔津风电一、二期2×49.5MW风电项目。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预计总投资约为4,900万元。
     
    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有利于发挥地区风能资源优势(1858.157, -38.53, -2.03%),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
     
    (二)项目规模:布尔津县电采暖锅炉站一期由3×5MW固体式电蓄热电锅炉和2×5MW电阻式电锅炉组成。
     
    (三)项目投资:预计总投资约为4,900万元。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1)布尔津县人民政府与布尔津能源公司协商确定项目选址,布尔津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督促布尔津能源公司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建设、运营。
     
    (2)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协调布尔津能源公司与布尔津县热力公司签署热价协议,并协助布尔津能源公司收缴热费。
     
    (3)布尔津县人民政府根据风电供暖示范相关规定,按每10万平方米供暖面积配套50MW风电,优先给布尔津能源公司配置优质风电资源,纳入阿勒泰地区后续风电项目的年度核准计划,并给与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4)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协调当地电网公司,协助布尔津能源公司办理电锅炉站配套的供电线路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并争取电网公司的支持与建设。
     
    (5)一期示范项目正式投产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为布尔津能源公司争取2×49.5MW风电项目指标。
     
    (6)待示范项目成功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优先考虑由布尔津能源公司实施后续布尔津县的清洁供暖项目,以提高清洁供暖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2.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1)布尔津能源公司出资建设布尔津县电采暖锅炉站,负责电采暖锅炉的运营维护及供热。布尔津能源公司负责捆绑已投产的粤水电布尔津风电一、二期2×49.5MW项目向供暖示范项目用电补贴0.3元每千瓦时。
     
    (2)布尔津能源公司与布尔津县热力公司建立联调联运供热机制,保证冬季供热安全稳定可靠。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阿勒泰发改委优先安排布尔津能源公司在阿勒泰地区后续风电项目的年度核准计划,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快项目申报审批,协调解决地区层面有关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2)一期示范项目正式投产后,阿勒泰发改委为布尔津能源公司争取2×49.5MW风电项目指标。
     
    4.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1)阿勒泰供电公司严格执行新发改能价〔2008〕970号文件规定的峰平谷电价,若今后采暖电价调整低于新发改能价〔2008〕970号文中规定的峰平谷电价标准时,则执行新的标准。
     
    (2)风电供暖项目自投运日起一年内捆绑风电场最低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基数定为1800小时,若阿勒泰或项目所在地区风电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超过1800小时,超过部分在下一年度予以补发。若受天气及产业政策性调整影响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低于1800小时,次年不进行补发。
     
    (3)承担风电清洁供暖的风电场年度实际发电小时数为:年度最低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基数(1800小时)加上电锅炉用电量的1.3倍所计算的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
     
    (4)阿勒泰供电公司协助布尔津能源公司实施电锅炉项目供电线路建设(改造)以及手续办理,并争取电网公司的支持与建设,制定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电力运行管理措施,保障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可靠运行。
     
    (5)如布尔津能源公司无正当原因造成供热中断,阿勒泰供电公司将抵减消纳布尔津能源公司上述风场的电量。
     
    (五)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六)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开发力度,充实和丰富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发展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同时作为应对新疆地区弃风限电的重要措施。该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无已建成投产的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布尔津县风电清洁供暖试点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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