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
近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将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核、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审核、海上透水构筑物项目用海审核等3项行政许可下放至相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对已进行审查或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的用海项目,不再进行重复审查或评审。
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类型特殊,对海域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立体化和网络化影响,实际占用和影响的海域面积较大。河北省要求,在用海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对海上风电项目选址控制和引导,积极推行海上风电项目深水远岸布局,严格控制海上风电场实际占用和影响的海域面积,提高海域使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
河北省将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路由的统一规划管理,多个海上风电项目尽可能公用一条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路由,减少对海域和岸线资源占用。对于非封闭式管理的海上风电场,如用海面积超过审批权限,仍应按程序逐级报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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