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全面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数据显示,全区重点流域12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6%,同比提升3.1个百分点,达历史最好水平。黄河内蒙古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平。兴安盟哈拉哈河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国家首批美丽河湖9个优秀案例之一。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持续推进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明晰时间表和路线图。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盟市治水工作积极性。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原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同时,为切实履行好机构改革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新职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率先谋划启动了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容量及河流纳污能力核定,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河湖治理保护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建立更加精准、科学的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
建立机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聚焦聚力水环境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立运行了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采测分离监测、自治区长序列监测、汛期加密监测、污染源监测、现场调研等数据和信息,定期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分析研判全区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提早发现各盟市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症结。梳理形成盟市断面水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会商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指导帮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多次带领相关处室、单位深入实地,与地方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方案,逐项督促盯办整改落实。2022年,推动24个国考断面水质实现了改善升类,9个水源地的12个问题完成整改,提升了涉及73.85万人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高位推动河流水质巩固改善。将河长制与流域水质达标深度衔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月向内蒙古自治区级河湖长、自治区河长办报送国考断面水质分析报告,将发现的问题抄送相关盟市第一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级河湖长多次实地调研督导,高位推动解决流域治理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在治水工作中,内蒙古始终坚持以“治用保”相结合的思路指导盟市治理工作,以水质改善目标推动地方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质效。呼和浩特市完成了62处雨污管网混接改造,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前2个月投入运行,困扰已久的雨污溢流问题得以从根本上解决,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消劣任务提前完成,三分闸前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同比提升2个类别。包头市推动完成四道沙河湿地水质净化、鹿城水务技改、包钢总排治理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雨污混接点整改537处,新建再生水管网20.8公里,2022年10月以来,包头市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已消除劣Ⅴ类。此外,指导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成功申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带动引领全区各盟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减排增效。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时段水污染防治。加强汛期断面水质精细化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97个重点断面开展汛前问题排查整治和汛期加密监测。严格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全区累计封堵停用入河排污口166个。赤峰市等地以入河排污口整治为切入点,突出重点河流和区域,探索建立“源—网—厂—口—河”全过程监管,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现场检查、视频连线指导、按日调度等方式,强化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监管,并与自治区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加快提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联合自治区住建厅开展了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2022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提升治理成果。紧紧围绕重点流域水质改善,加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编制了《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完成了574个行政村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动黄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157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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